采信胡说八道 压制原告证据
颜莉丽:“征收”判词依据在哪里?
——(2018)渝0103民初26663号
旅法华侨 瞿邦治
颜莉丽,何许人也?当年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本案独任审判员。
2018年12月6日,该案判决书第6页第12行载明:“原房已被征收并实际拆除”。原告瞿邦治至今不清楚“征收”判词的来源在哪里?2018年11月21日,《法庭审理笔录》第10页第15-21行载明:
“审:三被告,案涉标的物是否存在?什么时候被拆迁的?
被告重庆台庆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蔡德仪代、重庆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代:不存在了,在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期间依合同约定拆迁。
被告重庆台庆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蔡德仪代:是正常拆迁的,原告自行交给重庆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的。
重庆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代:属实。”
事实上,1996年1月10日,《重庆日报》刊文《得意广场昨日奠基》证实:台庆公司拆迁了瞿邦治原房、占用了其原地。(1995)重法行终字第146号案正处于审理瞿邦治状告重庆市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十八梯片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一案的事实证实:台庆公司迫不及待地违法拆迁了瞿邦治原房。所称“原告自行交给重庆市重点工程拆迁办公室”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打胡乱说。
2018年11月30日,《民事判决书》(2018)渝0103民初26663号第7页第23-24行载明:“本案所涉标的物重庆市渝中区新衣服巷28号房屋已被征收并实际拆除。”
该“征收”判词是别出心裁的强加于人,也是罔顾事实法律的裁判。一审时,被告没有如此呈堂证供;自1998年6月以来,所有裁判文书都没有关于原房被“征收”的说辞。故而,颜莉丽法官必须就此予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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