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还有多少冒名顶替
(2009-05-25 11:14:02)
标签:
冒名顶替法律意识社会问题罗彩霞中国杂谈 |
分类: 心语独白_散文随笔 |
继前些日子闹得纷纷扬扬的“罗彩霞事件”之后,近日又冒出单县刘彦丽冒名顶替邹志静上学一事,两起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都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理,但事件本身反映出来的问题,让我们不得不有这样的疑问:在中国,究竟有多少“罗彩霞事件”呢?
上学,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能上一所适合子女未来发展的学校,能改变孩子的一生。重视,是应该的,但不要超出限度。冒名顶替不是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古往今来,都有冒名顶替的事件发生,或多或少给这些甘愿冒险的人提供了必要的事实论据,头脑里有效法的潜意识。但是,顶替事件属于违法,恐怕所有的人都知道,但当利益和法律意识相冲突的时候,天平还是偏向了个人利益。这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便是一种骨子里私欲的最集中的体现。
我们国家从建国以后一直强调公民意识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到最近这些年,似乎被这林林总总的骇人事件冲击得荡然无存,出现了一定范围内的行业道德危机,产生了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究竟有没有其他的顶替事件?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有!绝对有。这两起冒名顶替事件绝对不是个例,在一定意义上也应该算是普遍的社会问题。罗彩霞和刘彦丽浮出水面成为焦点,而至今没有显现出来的众多的罗彩霞呢?
国家的招生制度是严格的,招生程序是合乎要求的,为什么还是出现问题?录取通知书为什么投递给学校,投递给班主任,难道这其中没有邮政行业的失误?别人的录取通知书到了自己手里,难道就可以变成谋取私利的条件吗?贪污公款,窃取他人财物是众人皆知的违法犯罪,这用非法手段、靠假冒窃取上学机会,说到底不亚于倾吞公款。
事情发生了,制约这些类事件的监管机构在哪里?事情发生以后,介入的是政府、公安机关,那么在此前有可能造成冒名顶替的监管机构在做什么呢?被誉为国家社会保障和约束机构的公安机关又有谁能制约其造假呢?假冒,在中国很普遍。人们意识之中的造假,有很多是被理解为合乎法则的。作为单位,面对上级的检查或者向上级汇报,又有多少水分乃至是虚假的信息呢?连夜制造假材料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可行的”、“必须的”,“假的,比真的还要真”。看起来这些跟假冒他人之名上学有些风牛马不相及,但归结起来,其中有着必然的联系。作为一种意识,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人的行为准则,只要“查不出来”就是“合法”,只要“不纠”就是“成功”。虚假的意识、铤而走险的心理和私欲才是造假行为的主使。
如防止类似的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讲,是一个提高公民基本素质和行业基本道德,乃至公民法律意识的问题。但愿全社会从这几起事件中能够引起重视,下大气力从提高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上入手。也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革除这些骇人事件的发生。
原创文字,转载须经本人同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