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产经/公司 |
分类: 股票 |
中方同意:
●中国证监会将就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银监会明年12月31日前结束对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的评估,并就外资持股比提出政策建议
●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A股,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
美方承诺:
●向中方进一步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对在美开展业务的中资银行实施国民待遇,并按国民待遇原则对中资银行的申请进行评估
●对中国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在美登记和开展业务实施国民待遇
前一篇:抗跌基金
后一篇:通货膨胀下,存银行并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