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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2009-11-08 13:03:03)
标签:

杂谈

    由于国家义务的缺失,所以才会出现私营企业性质的“捞尸队”。而对于捞尸营运中的黑心包工头现象,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永远是弱小的个人。如果被杀、被劫、被奸、被绑架、被钓鱼,公民只能求助私营企业的话,一手交钱一手捞尸不仅会成为普遍,而且也似乎终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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