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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婚姻法解释3》:独立而艰辛,更是实现女性自我!

(2011-08-12 18:51:28)
标签:

法学

法律

新婚姻法

婚内男女平等

文化

杂感《婚姻法解释3》:独立而艰辛,更是实现女性自我!杂感《婚姻法解释3》:独立而艰辛,更是实现女性自我!

   婚姻法》司法解释3,大快人心。立法告诉女性必须彻底独立了。婚姻可以不要。如果要的话,必要事先说清楚该说的一些事情。婚姻是关乎一生的合约行为。愿意、不愿意,想好了再进入“婚姻”。《新解释》或13日施行。新19条。 

 

  法律相对于社会现象的变迁,总是稍显滞后的,而婚姻法这19条司法解释的提出,给女性眼界提高了,参与世界的速度也提速了。不必扭扭怩怩了。既然婚姻也无法保障所谓女主内的岁月补偿和稳定保证,女人公开参与社会、高度参与社会,成为可能。 

  女性时代,男女平等时代,的立法标志来临了。

 

  而网友一边倒,觉得对女人不公,包括对“小三”(“二奶”),以及婚内女人(老婆)。主要是涉及男人财产与女人感情或时间付出的平衡问题!

 

  网友“猴子捞月”在博文中说:“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好时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的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 

  “猴子捞月”还认为,这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

 

  我不这么认为。不研究立法了,完全从感情角度的,我觉得是解脱,是洒脱,是尊重,是严格的法律依据。当然就是进步了!

  一:有专业有一技之长的女人,以前也没靠男人。没有了传统思想深处的感情依赖和寄生(女主内)故虑,女人会生活得更好,活得更自我,更健康!

 

  二:新法也打消了男人结婚防这防那的恐慌心理,一怕婚后戴了绿帽,二怕离婚财产流失,没有了这些故虑(前者没本事的男人不可防,主要是防患于后者),面对两人如果真的有感情,对于年轻人,结婚或许更容易了吧!结婚行为变得更单纯。

 

  三,体现和实现了男女平等,从此,商业社会,女人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是靠自己亲历亲为了!或靠自己父母家庭实力、家族力量!新婚姻法同样保护!婚姻与单身二选一,更公平公开和便捷了。女人可以主动地理性地选择适婚对象。或者干脆不结婚(婚姻对她无用)。

 

  四,结婚,不是女人第一需要;从恋爱走向婚姻的路上,不会出现女人“死乞白勒”求男人领证的倒胃口现象了。“女人不想结”的时代,或许来临吧。 

 

  自知,自爱,自醒。女人,不管是婚内的婚外的,不要再做感情的奴隶了。

 

 

 

 (声音:男权社会,两性,男人已到了集体自私的无耻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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