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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不同居精神痛苦,同居则财产人身都不安全。

(2011-03-18 16:04:26)
标签:

办理结婚手续

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

性格不合

  “虽然一把年纪了,长期同居在一起总应该有个结婚证明。”面对左邻右舍的议论,张大爷和邓大娘依然坚持同居。抱着“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态度,老人都选择“未婚同居”。  

  由于张大爷不仅有一处宽敞的住房,还拥有二十几万的银行存款,儿女担心如果张大爷再婚婚姻发生变故,张大爷的部分财产难免会落到别人手里,因此建议张大爷不要办理结婚手续;而邓大娘的子女也担心两位老年人的脾气、生活习惯由来已久,害怕两人磨合不成,而最终分手。于是,两位老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同居在一起。

  

  就这样,不少老年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养老以及将来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赡养问题、照顾儿女感受、担心因性格不合,以及再婚后可能发生的多方面问题,而纷纷选择不婚同居。

 

  律师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物质上的丰足,更是精神上的关爱,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老人再婚期间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如发生借此手段骗钱财,两人生活中出现暴力倾向等问题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至于财产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将来重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继承权等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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