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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怀念单位

(2010-01-08 14:20:49)
标签:

年轻律师

悲情

律师事务所

杂谈

  律师人怀念单位
  

  “有一种悲情,是如此的真切;而另有一种悲情,却鲜有人眷顾。

  在我的视野里,有这样一个律师,一个来自农家的年轻律师,一个辞去高校教职、改事法律服务业的年轻律师,他满怀追求新生活的热情和激情,在这个风险与机会并存的行业中打拼,以期像心仪的律师那样,获取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回报,特别是后者,恰恰是这个在家族中承载特殊职责的年轻律师所亟须的。然而,命运无常,数年的煎熬虽然使他的执业技能与日俱增,但经济上的改观却并不明显。更不幸的是,在相隔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家族中的噩耗接踵而至:先是乡间的岳父染疾去世,继而另一名至亲又撒手人寰。更令他揪心的是,他钟爱的侄子,一个花季少年,偏偏又患上了血癌。所有这些变故,都使家族众生将期待和渴望的目光投向了这个年轻的律师。然而,以他的现状,显然无力承受如此重负。奇怪的是,他的无奈和无助,在这个相对松散的行业里,却较难得到单位和同事的关注。

  事实是,‘单位’和‘同事’正与我们身处的这个行业渐行渐远,以至于业内很多人都暗自疑惑:我们是否还有单位?我们是否还有同事?”

  

 

   ......

  从前,凝结单位与雇员之间牢固关系的,是一份工资、一份劳保、一个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当然不可或缺的,还有雇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今天,“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劳保也早已嬗变成了社保。律师行业,联系律所与律师的关系的,很可能是世上最完美的一份合同,但签约双方的关系之脆弱,却也堪称世界之最!大多数律所并不给律师发工资,也不给律师办社保,甚至连案源也不给律师提供。游牧般的自由,但却少了些正统的成色,而一个职业不正统,就难以得到世人的信任和尊重。

  单位之于单位中人,理应是一种挥之不去的寄托和依赖,是一种于被管理和被约束的不悦中泛起的安全感,是一份虽然受到约束却还愿意为之增辉的情愫,是一种权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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