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VS法治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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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创造力vs狼性法治意识杂谈 |
“狼性”和“创新”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两个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创新”早就消失,唯“狼性”还在。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摸到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
随着山寨产品的迅速蔓延,山寨文化也随之兴起,山寨明星,山寨影视剧,山寨话剧,山寨春晚等纷纷涌现,吸引着诸多眼球。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会是不远的将来就要发生的事情。
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的更密切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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