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亡
(2013-12-17 21:02:12)
死
亡
对于死,这个词我并不陌生。记得8岁起做了一个梦,说自己死了。然后,感觉到自己漂浮在夏季的天空中,俯视着小朋友们跳皮筋。醒来时就想:哦!原来我死了地球还存在,小朋友们仍然做着她们自己的事情。这就是我第一次梦到死。后来,又经历了家里亲人的非正常死亡,我随即又想到了死,有大约5-6年的时间,我一直在思考死亡的问题,而且自己也一直想死,因为死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最好的解脱,也是一种幸福。当时的感觉就是活着就是一种痛苦。那时,还不知道抑郁症。现在想起来,就是得了抑郁症了。
当然,人总是要死的,这是生命发展过程的必然规律和结果,任何人都无法抗拒。
五十知天命。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经历了心灵无数次的死亡历练,我终于走出了死亡的阴霾。现在,我到不想死了;但是并不惧怕死亡。想的是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活得更精彩,更有意义。
如果到了那一天,活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要选择自行了断。对于死去的人,实际并没有什么痛苦,正如人们忌讳死亡而选择用长眠、作古
仙逝等来描述死亡,这些词多么舒缓和浪漫呐。
就让自己就此放假吧。快乐地仙逝吧。
关于安乐死。安乐死是否正当,不仅在法学界、司法界、医学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社会上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中国法律未接受这一概念,按照上述条件致人死亡,在中国是违法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就是在法律上接受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其安乐死标准和范围也是不易确定的。综合各种文献的介绍和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大意是:当一个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地死去”时,他人出于道义考虑,用致死的手段伤害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构成安乐死:第一,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且逼近死亡。第二,病人痛苦之剧烈达到令人目不忍睹的程度。第三,安
乐死行为必须专为减轻病人的死亡痛苦才得执行。第四,需要本人意识神志清楚的真诚委托或同意。第五,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第六,执行方法必须在伦理上是正当的。
好死不如赖活着,我不以为然。我倒是觉得苟且地活着真的不如快乐的死去。活着就要有意义,否则选择死亡,也是对社会和家人的一种贡献。不浪费资源。我支持安乐死。我支持活够了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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