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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悟 |
分类: 杂谈闲侃 |
听广播、看新闻,早已成为了自己生活中不能缺少的部分,要追溯养成这种习惯的时期,恐怕要追溯到四十年前,在那个大众参与的“革命运动中”,党的声音就是靠广播进行传递,听广播成为了一种必须具备的“良好习惯”,当然那时自己还是一个懵懂的孩子,对于那场革命和运动,只能被动的接受,到今天才隐隐约约感觉到它的真实的意图。
到了八十年代的后期,电视才逐渐的开始推广开,电视新闻以图文并茂的特点成为了大众的首选,对国内外发生的时事消息最早的知道,自己也是每天早晨或晚上七点钟,基本上是雷打不动地观看新闻节目,掌柜的说我:“完全是一派老人的作风。”老不老人无所谓,但是对这个世界的发展变化有所了解是我们的必需,不是说了吗:“国家兴衰,匹夫有责。”当然这不是自己在唱高调,却是自己一直坚守着这种“兴致”,也算是讲政治吧。
这两天在电视里和广播中,听到了两则让人心里不痛快的消息:一个是北京某医院收治了一位孕期中毒反应的病号,因家属拒绝签字,造成女主人和腹中孩子死亡的消息;另一则消息,一辆载着三十五名乘客的公交汽车,在行至湖北某山区路段时,遇到岩崩,被山石掩埋,三十五位同胞无生还希望。后面的消息属于天灾人祸,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但是前面北京朝阳区医院的做法,倒是自己想说几句。
在电视里看到有关病人家属拒绝签字,造成孕妇及腹中孩子死亡的消息,也看到了院方给出的“充分”理由的答复,同时为了进一步声明与院方毫无关系,院方的法律顾问出来找出医疗方面的规章来证明院方采取的措施,没有不得当的地方,用我的话就是说:“与我无关。”真的就与院方一点责任没有吗?未必然吧!
作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单位,作为一个医疗场所,我们的医务工作者,面对这样的危重病号,他们知道不赶紧手术和救治的后果是什么,人命关天。在那个时候家属的签字,要比两个人的生命还重要吗?
即便是家属不签字,面对生命危在旦夕的病号,就应该放弃吗?在我看来医院有一万个理由为此申辩,但在这件事情的背后也反映了,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对病号的麻木不仁,害怕承担为此带来的责任,说得更直白一点,医院把经济利益看得大于了社会责任。
院方的主治医生说得非常明白:“只要病号家属签字,马上进行剖产手术就可以。”既然这样如此为何不先进行手术,而一直在那里等待病号家属的认同,这种做法和放弃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电视里看到,那位病号的家属和病号都是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一个危在旦夕,一个愚昧无知,院方在两者选其一的情况下,没有把生命作为首选,而是把“责任”推给了病号家属。作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医院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我们现在每天在学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都知道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中就提出了,要以人为本,让百姓享有改革带来更大的实惠,让百姓感受到党对他们更多的关怀,让全社会尊重民权民意。就在我们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听到和看到了如此不和谐的声音和景象,医院的做法,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经济效益为本,以不承担医疗责任为原则,完全忘记了他们肩负的使命。
洛克在他的《论宽容的信》一书中写道:“所谓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具等外在物的占有权。”既然生命是公民利益,既然医院是维护这种公民利益的地方,是否应该把公民利益,特别是生命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不然的话,对这种生命利益的提出和确定医院为保护生命利益的地方的界定,不成了纸上谈兵吗?不希望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爱富嫌贫也是人类良知丧失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