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职场论道 |
假若是我的部下来到我的面前羞愧的对我说:“对不起领导,你交给我的任务,由于我的能力问题,没有完成,真对不起。”我会的理解他的愧疚,我知道当工作任务已经超越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时,领导就是解决困难的第一责任人。之所以大家选你当领导,就是相信你有超过一般员工能力之处,我知道这是自己应付的责任,我决不会去怪罪他们。
但是对另一种人的做法我就不是这样看待了,这种人用他的原因很简单,他的能力和工作性质是为我们服务的,也可以执白一点的来说,我们的关系是一种商业的互补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比如说聘请律师,选择律师对于一个单位来讲,就是用他的专业特长来帮助和规范和保护好受聘单位的整体利益,这就是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根据协约签订合同,足额付款。本以为这样一来可以减轻自己很多事情上的压力,可以把对这方面的压力转移到其他的工作中去。
但生活的实际并不是你想当然之的事情,他有可能是超乎出你的设想之外,与初衷大相径庭,当你想当然得让你的“雇主”为你去处理事物的时候,结果与你的想象相距千里,可以形容为大跌眼镜,不仅事情没办好,结果是人财两空,让你哭笑不得。我们的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此时全都成为了乙方的,看到他那无奈的眼神,真不知如何是好,心里面升起一种懊恼,也有一些自责,都是自己太理想化,错误估计了对方的能力,只是无颜面对江中父老。
我用人信奉这样的原则: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我们签订了协议,对方就应当按协议中的条款去做,至于人情的费用,只要允许不在话下,即便是这样也无法办成一件事情,你说用这种人还有什么必要,但合同规定协议期限为一年,你又无法辞退他们,唉,自认倒霉吧。最让人不能忍受的事,只要你找到他们商量对策,他首先打退堂鼓,经朔一切泄气的话,完全不从甲方的实际利益去想办法,你说恼火不恼火。
现在社会上还真有这样一批人,感觉良好,自己觉得能力和水平超群,没有不敢接的活,没有不敢讲的话,而实际上却与之相差万里,用老人通常说的那句话:“说的刮刮得,尿的哗哗得。”其实这种人是极大的不负责任,有什么能力干什么活,没有能力讲实话也行,怕就怕打肿脸充胖子的人,害人害己。生活的现实就是一块试金石,成功率就是检验你能力的标准,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考虑到,他们想混水摸鱼赚外快,岂不知他们是在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