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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一个喝酒的场合遇到了一个人,我对他的印象是一个做事干练,谦和友善的人。而且他在岛城某一个单位当一把手,从年龄来看也是一个春风得意的人,认识他几年时间里一直保持做事说话有理有节,给人的感觉它是一个素养很高的人。
就是这样一个人,昨天晚上他却展示了另一面,一改往日的沉稳,以一个撒泼的恶妇面目出现,在不到一个小时的即兴表演中,充分展示了他内心的恶毒,感觉到他对现实社会的极度憎恶和对亲情、友情的不屑一顾,像一只发了疯的狮子。假如他身边有一把冲锋枪,我们肯定会倒在他的枪口下,庆幸国家对枪支管理的到位。
导致他发疯的原因:其一,喝了很多酒;其二,就是有人妒嫉他的“业绩”,编造理由诋毁他,使原本应得到的荣誉失之交臂。为这点原因发火在我看来可笑至极,但他是认真的疯的那么投入,他把那个未得到的荣誉视为最大的险恶,在险恶面前文雅和理智像一双扼住脖子的手,他用疯狂来抒发他内心的恶臭。
写到这我们就可以同情他了,一个人装了这么多年要经受多大的内心的折磨,他的发疯就像火山喷发一样,在舒缓内心的压力,他得救了。
人活得真实一点,在法律范畴内尽情的表现自己,何必要装得那么苦?喜怒哀乐、七情六欲人皆有之顺其自然的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