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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猥亵学生的教师败类如此嚣张?

(2006-04-17 08:11:26)
分类: 社会百态
    这几天,各大网站争相报道这样一则新闻——《教师猥亵多名女生,学校领导警告不许声张》:4月6日,寄到本报的一封匿名信使记者震惊:周至县厚畛子一小学45岁的老师宋某乱亲乱摸多名女生。女童们受到伤害后,曾不止一次把此事告诉老师,但都被认为是"老师爱学生的一种方式", 学校领导为了学校的面子,警告说不许张扬出去,直到学生们从门缝里见证了宋某的嘴脸后,学校才以罚款了事,还不得向外泄露消息。记者发稿前,学校校长还致电记者,"为了孩子及学校的声誉,能不能在学校内部处理?" 。。。。。。

    近几年,有关老师猥亵学生的报道屡见不鲜。笔者上网查了一下,用百度搜索“老师猥亵学生”几个字,立即就找到了相关网页约769,000篇;看来教师性犯罪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特别是: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的小学教师程世俊在1年多时间里对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被判处死刑;2002年,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教师栗锋在4年间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被判处死刑;2003年,原陕西省白水县尧禾镇小学教师王富荣,他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先后对58名小学女生进行强奸和猥亵,被判处死刑......。猥亵和强奸学生的老师败类为何层出不穷?教师性犯罪事件又为什么屡禁不止?

    纵观以上笔者举出的例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简单的分析。究其原因,到底是谁让猥亵学生的教师败类如此嚣张?

    一、地理因素。从网上搜索出的有关事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小学。这些学校的地理位置都比较偏僻。如陕西的白水县是一个偏远的贫困县,尧禾镇又在远离县城的山里。周至县厚畛子某某小学地处秦岭深山,是西安市最偏远的山村小学之一,等等。由于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这些地方都是经济相对不大发达的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校园的环境比较单纯,除了老师以外就是学生,没有外界因素的监督和干扰。本文前面所说的这个宋老师所在的学校,有一半和他是亲戚关系。可以说,地理位置的因素,为这些教师败类,提供了一个较为隐蔽和安全的犯罪场所。

    二、教育因素。笔者走访了所在城市的几所省、市重点小学,几乎都没有开设有关性健康教育的课程。对学生缺乏性健康教育,再加上学生年龄小,还没有掌握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这使得的小学生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

    正如本文开头的这个案例,宋某说:“我一直爱学生,我喜欢把她们抱在怀里”,当他用这花言巧语来掩饰自己肮脏的行为时,也许几个受害的孩子,把老师这龌龊的勾当,误认为是老师对自己的偏爱。这件事情发生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玉玲说:“近年来,小学有些教职工,多以单独辅导功课、打扫卫生、看管物品等为由,故意安排女生留校,或用高分数及‘优秀学生’荣誉等为诱饵实施性侵犯,还使学生误以为这是老师对自己的关爱和帮助。这类情况比较隐蔽,危害性很大。”由此可见,对学生进行性健康教育,已是非常迫切.

    人们往往把小学没有开设性知识教育课程,归结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这点我们不否认。但是根本原因,还是教育课程结构设置的不合理,教育理念的陈旧和落后。我国是一个相对传统和保守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没有把“性”摆到桌面上的习惯。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有关性知识的内容,一律被列为孩子们的禁区。小学教育中性健康教育的空白,不能不说是为这些教师败类提供了大胆作为的空隙。

     三、家庭因素。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关心不够,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有老师负责,自己就不用再操心,家长对老师过分信任。特别是一些受害学生的家长,对孩子在学校所受的伤害,有的麻木不仁,认为是孩子说谎;有的为了保全家长和孩子的声誉而不愿声张;还有的认为,孩子在老师的手下,得罪不起老师,只好忍气吞声;还有的是事情已经暴露了无法遮掩,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不得已才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而为了正义和真正维护孩子利益,将这类禽兽教师告上法庭的家长,为数还不是很多。

    再者,这类教师败类的家长,出于爱子心切,对他们的所作所为采取了包容的态度。文中提到的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教师栗锋,在担任班主任的四年时间里,强奸、猥亵了19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事发以后,他的父亲用2万元找人,要把这件事情“私了”,甚至藏匿儿子的行踪,当他的儿子被判处死刑的同时,他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新闻媒体披露的这些案件,都是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的。而现实生活中,象这类事情,通过与家长“私了”的,恐怕还是数不胜数。

    四、社会因素。陕西省白水县尧禾镇小学教师王富荣,猥亵、强奸学生竟15年,却不为人知。是真正的不为人知?还是没有引起社会和家长的重视?甚或是就有人在纵容?王富荣曾经败露过两次,然后用私了和调往另一所学校的方式,使事件得到平息,王富荣在从教期间调动过几十次,最频繁的时候,半年就换了5所学校。最终还是站出个贺照兰老师才将此事真相大白,而令人费解的是贺老师却为举报一事,遭到了家长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谴责,甚至是打击报复。

    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知情不报,实际上是对犯罪教师的纵容。宋某东窗事发后,在一次师生大会上,学校领导说不许任何人泄露此事:“学生说出去,开除;老师说出去,就不要在这里教书。”在高压政策下,宋某猥亵学生一事,一直被遮掩着。直到学生从门缝里见证了宋某的行为后,学校才以“违反教师道德,不遵守纪律”,对宋某处以300元的罚款。当记者介入此事调查并准备发稿前,学校校长还致电记者,"为了孩子及学校的声誉,能不能在学校内部处理?"……。学校应承担起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如果学校对此类事情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实际上助长了这些教师败类的嚣张气焰。

    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只注重教师的业务能力,往往忽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评价。特别是对一些资历深厚,在教学实践中小有成就的教师,总是以“一白遮百丑”的态度来评价他们的实绩。甚至有关部门怕被追究行政责任,对教师违反道德甚至是违反法律的事情,用“关起门来说话”、“家丑不可外扬”的方式进行解决,无形之中,为这些教师败类撑起了保护伞。
 

     教师对学生的性侵犯行为,是由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教师本身的素质,是其犯罪的根本原因。但本文所列举的这几方面的客观因素,在为他们提供犯罪便利和庇护的同时,其实是对他们犯罪行为的一种无意或有意的纵容。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身为人师,于道德和良心不顾,对这些稚嫩的孩子进行无情的蹂躏,损坏了“人师”的形象姑且不论,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伤害,确是无法估量的。教师对学生的性侵犯行为,不得不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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