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7月2日上午9时40分许,一名怀孕8个月的女子从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住院部7楼窗口跳下,母亲和胎儿都不幸身亡。跳楼女子的丈夫表示,是医生将胎儿可能畸形的情况告诉妻子,才导致惨剧的发生。但院方却称“病人有知情权”。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一个伟大生命孕育过程,虽然不适疼痛不可避免,但是生命的降生又是多么的神圣。从知道自己怀孕的那一刻起,喜悦与惶恐将一直伴随直至生产。产检、胎教,此时的准妈妈们是幸福的,也是不安的,谁都希望自己能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漫长的黑夜里都能听到她们忻福的声音。
怀孕的准妈妈们心理是极其脆弱敏感的,每当产检时,都努力想从医生深幽的目光里读出肚子里孩子是否安康,她们需要的是鼓励、安慰和坚强,她们不害怕自己会经历多么的疼痛,为了孩子,她们是什么都能忍受的,她们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平平安安的来到这个世间。
高龄孕妇怀八月宝宝跳楼亡这是个让人痛心的悲剧,生命在现实生活中就是这么的脆弱和无奈,母亲带着未出生的宝宝就这样悲惨的离开了,孕妇家人认为医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医生又认为责任在孕妇本身,既然是高龄怀孕,那么她应该是很珍惜这个孩子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孕妇自杀的真正原因?这一事件对我们又有什么警示呢?
疑云一:病人有知情权吗?孕妇自杀是在医院里,医院自然逃脱不了干系。而医生将胎儿可能畸形的情况告诉了孕妇,这又成为整个事件的主要诱因。那么病人究竟有没有知情权?这真的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医生告诉病人实情,病人往往会心灰意冷,甚至绝望,精神支柱被击挎了,病情也会恶化。我能理解孕妇知道自己怀着畸形儿的心情,那是天塌地陷的,没有强大的支撑是任谁也受不了这个打击的。
很多孕妇,在怀孕时期,都想做B超看看肚子里宝宝性别与健康状况,有的人甚至托关系找医生来给自己检查,如果肚子里的孩子是自己希望的,那孕妇和家人都是无比喜悦的。但是检查出了问题,孩子是畸形儿,这个天大的打击,孕妇自身是无法承受的,罪责落在了医生身上,于是医生夹在了“知情权”与“法律责任”之间。“知情权”也成为医患关系的主要矛盾。
疑云二:产检九个月检出畸形?产检是怀孕期间的必修课,只有经过产检才能确保孩子顺利出生。孕12周就可以做产检了,月份越大检查的间隔越短,以密切观察胎儿和孕妇的情况。畸形儿是在孕妇九个月检查出来的,那么之前是怎么检查的呢?现在好象每月检查都要做4维B超吧?
我们不禁要追问,怀孕4-5个月就检查五官及其它的的发育是否正常了,为什么那时没查出来,前面的孕检医生都干什么去了呢?为什么当时没有告诉孕妇呢?
疑云三:孕妇自杀真正原因?孕妇知道自己怀了畸形,打击是很大的,但这也不能成为自杀的理由啊?对孩子太不公平了,孩子太无辜了,孕妇更是没有责任心。如果说怀个畸形儿就要跳楼,那么那些天生残疾的人又怎么生活呢?不管怎么样他都是你的孩子啊,他虽然没有出生,但是没有权利抹杀他,因为他是一个生命啊。这样说来,或许孕妇自杀畸形儿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家人对她不好吗?是家人不支持她吗?她那么孤独的面对这么残酷的现实,家人都上那去了,这么脆弱的时期为什么不在她的身边,让她一个人面对?亲人们在责怪医生的同时有没有自责呢?
逝者已逝,活着的人除了悼念,更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我们的世界才会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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