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考:河北省2010年中考政策出台
(2010-03-11 0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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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聚焦中考:
河北省2010年中考政策出台
■“省重点”分配生指标增至80%
2010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省教育厅还提倡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将一定比例的其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也依照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年提高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综合素质、创新实践为“必考”
“即便考分再高,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腿短’,还是不可能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中考政策继续深化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此外,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践性的学习。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予加分
省教育厅强调,我省将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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