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禁止“搭车”艺术专业
清理审核工作已经开始10月底前公布结果
教育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清理审核。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少数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本次清理审核涉及的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实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涉及专业为在2009年(含)以前举办并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旨在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工作。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转发给我省各高校。各本科高校被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清理工作,填报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并于7月31日前报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在高校将所要求的表格、专业设置情况材料等上报后,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专业进行审核,以确定该专业是否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审核原则为,“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限定在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范围内”。
据了解,此次清理审核行动的背景是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教育部将于2009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审核结果,以及从2010年起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院校及相应招生专业名单。
清理审核完成后,高职(专科)专业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只有列入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包括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同时,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拟按艺术类招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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