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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2007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07年招生专业、层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一)法学专业专升本业余学习
招生计划:600名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北京地区)
学 制:2年半
上课时间、地点:每星期的周六、周日全天及个别晚上在海淀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上课。
(二)法学专业专升本函授学习
招生计划:1400名
 
2007年法学专业函授专升本科分省区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招生计划 
 
 
 
 
 
 
 
黑龙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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