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影视艺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河北影视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筹建的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学院名称为“河北影视艺术学院(筹)”。各省(市、区)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考试院(省招办)印制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条: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史和理工类在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一般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一般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条: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含河北省)的本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剧表演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专科播音主持类使用我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取得我院表演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专业”的资格,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学费参照当年各省(市、区)考试院(省招办)印制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奖励基金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分别为:1000元、500元和200元。
第十一条:学院办学特色:学院实行“教学与育人并举、理论与实践并进、共性与个性结合、就业与需求挂钩”的办学理念,开辟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高校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学院推荐”的就业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为了满足学生求学的愿望,积极开辟各种“专升本”和自考的途径帮助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学习。专科学生可以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接本”考试,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2006年我院开办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的成人本科教育,从而,有升学愿望的学生可以通过考试,在我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十四条: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movie-art.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影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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