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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化”到一脱裤子就显得崇高和深刻的地步了?
画画的,要搞人体彩绘;拍电影的,要拍情欲片;写小说的,得性描写;搞行为艺术,不是几百人裸体成@,就是裸体抱鸡蛋。实在跟裸体不相干的,可以去裸奔……好象一脱裤子,疯子都成了艺术家,变态者即刻化身为绝世高人,妓女却反成为贵妇了。所以,继大学教授裸体上课之后,又有裸体念诗歌。光屁股能光出一套高深哲学来,真算是奇闻啊。
过去,骂人骂狠了,就说他是“衣冠禽兽”、“沐猴而冠”。意思是:你和畜生有什么区别?不过是穿了衣服戴了帽子。那潜意思是:人如果不穿衣服不戴帽子,便与禽兽无异。可是今天,人们纷纷为宠物穿上各种锦罗绸缎和流行服装时,人类反而陷入要不要继续穿衣服的巨大苦恼当中了。
要说赤裸身体,原本也是一种权利,是人之初的状态。人都是赤条条来到这个世间的,小的时候,大家都穿过开裆裤,光屁股尽供大人们瞻仰开玩笑,顺带的,也方便解决三急。《圣经》上说,本来亚当和夏娃生活在伊甸园的时候,也是裸体的。后来受到诱惑,偷吃了禁果,开了眼睛,知了羞耻,便以树叶遮体,成了最早的衣服。远古时代,人类便以树叶蔽体,后来种植桑麻,织布防棉,渐渐发展出五颜六色、异彩纷呈的各种服装。也就是说,人类穿衣服,除了为保暖和保护身体,也是知羞耻的结果,同时是为了美化自己形象的结果,几者互为演化,成就了今天庞大的服装市场。
“知羞耻”好不好?颇难定论。知男女有别,幼壮有别,以衣饰身而修礼仪,我看,是社会的进步。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无论身体和心理,都不相同,如果群居而无所顾忌,强欺弱,大辱小,男霸女,人就不能成其为人。也就是说,礼仪和禁忌,是人与人相处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前提。如果那些“好裸者”以平等相待、坦诚相见为由,那说不通,因为前提是:我也愿意和你坦诚相见。否则你不就是在强奸我的心灵和眼睛吗?恋人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大家“坦诚”了,灵与肉结合了,多么美妙。可要是初次见面,或未到你情我愿的地步,你随便脱裤子,那就叫“露阴癖”,或叫“露体狂”,那是有病啊,应该由监管人看着点,免得出来吓唬人,强奸全社会的审美情趣。可见,穿衣是人和人相互交往的需要,不穿衣可以,一个人呆着。古人云得好:垂衣裳而天下治。人都不穿衣服,我倒是愿意,就怕黄花姑娘不愿意,邪佞的人愿意,可善良的妻女父母们不愿意。可见这简单的几件衣裳,能掩盖多少人内心罪恶丑陋的灵魂,使这个世界太平美好多少啊!
服装能美化人的形象,这点毋庸置疑。可关键是美也是多元的,穿什么样的衣服是美?穿多少衣服是美?不穿美不美?你看,这就牵涉到美学了!衣服的学问大着呢。镶边滚袖、高领短裙,绫罗绸缎、棉毛化纤,泳装礼服、运动休闲,居家上班、春暖秋凉……你的穿着就代表你的身份、性格、气质、心情。要是都把衣服脱光了,那也太没意思了吧!谁不都是几斤肉?“好裸者”要是以美与艺术为由,那说不通啊,光屁股只有一种美(要是身材皮肤够好的话),穿衣服却有百千万种美;光屁股只是一种艺术(要是不令人恶心的话),穿衣服却是人类永远追求不尽的艺术宝库。那我们何必要吊死在脱裤子一条树上呢?有病啊。这还是说身体上的美,衣服帮我们扬长避短,风采奕奕,从未听说光屁股的“风采奕奕”。心灵上呢?处庙堂之高、江湖之远,心灵美德,可为世代所宗,为人师表!士农工商、王侯将相,从来就是衣其衣,食其食,事其事,而后为人尊!没听说历史上有光屁股的为人师表者,裸奔的受人景仰者。光屁股何曾会有遮羞布?不会画画,脱衣服没用;不会拍电影,三点尽露也没票房;不会写诗,光屁股念更让人耻笑……所以,衣服便是身之舞、心之乐,是美的化身。
穿上衣服,其实就是穿上人类的尊严和灵性,使自己保有一分容人之心、处事之礼。穿上衣服,就表达了我们对人生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展现出自己的勃勃生机、增择情趣。所谓衣食父母者,养其身、授其礼、立其志、实其气。裸体不是不可以,请在一个人的时候裸,或得到他人同意的时候裸,替孩子们想想,替亲人们想想,最好也为这个社会想想,莫贻亲羞,莫为人耻。能懂得这点道理,方堪有教养、有父母,是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