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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的《骆新发言》,秉承“不讲理论,只谈常识”。因为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少貌似高深的“理论”,或者精心推敲的“政策”,但基本的“常识”,却经常被人忽略!
假如你家现在有套房子,产权是你的。你把它租给了一个房客,租期为五年。而这位房客,为了让自己发财,把它又转手租出去了,对此,或许你不会有太大意见,毕竟产权没有流失嘛。但关键是,这位老兄跟下一个房客,签了一份租期长达五十年或者七十年的租赁合同,请问:作为房屋的主人,你会同意吗?况且这位房客,拿到巨额的房租之后,转身就走掉了,不但用这笔钱给自己盖大房子住、该吃吃、该喝喝,压根儿就没有和你“分享”的意思!而你本人,还必须承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只能干瞪眼等着五十年或七十年之后,才能再次行使产权所有人的权利。
也许你会说,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但在现实社会中,这就是个绝对真实、而且还在继续发生的故事!
我们可以把这房子换成“土地”的概念,因为土地的产权永久性属于国家,因此,所谓的“卖地”,更准确地说,是叫“租地”。而接过“国家产权”加以使用的那位“租户”,可以比喻成,每五年任期一届的地方政府,那份荒诞的合同中,关于五十年或七十年的租赁期,不也就是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吗?当然,这笔带有绝对“暴利”色彩的“房租”,只需改成“土地有偿使用费”罢了!
想要解释:地方政府为什么有如此强烈的“卖地冲动”?我想,这恐怕是一个最常识化的描述。至于为了拉动GDP指标、提升政绩,权力部门缺乏制约,或者说监管失灵、法律法规不健全,统统可以套在这个故事里去理解。
其实,今年为了达到“宏观调控、抑制过热”的目标,中央政府一个劲儿地在“调整土地政策”,其目的,就是要抑制地方政府的吸毒一样的“卖地冲动”。
姑且不论年初,国家几部委联合对楼市“狠手”打压,9月初,国务院改变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把原来由中央部门行使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前移到了各省级政府。“关口”前移,就是为了提高效率、强化责任,防止很多地方耐不住“心急火燎”,索性先斩后奏,私底下干起来再说。
继7、8月份国土资源部连续下发通知,要求严控土地批租,9月初,从规划征地的程序、到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偿等环节,又拿出了五项严厉措施,大规模提高了用地的门槛。
据说为了提升政绩、各地无不在“卖地”上动各种歪脑筋,甚至竞相压价、招商引资,导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流失高达550亿元!土地收益也减少上百亿。新华社的时评认为:“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迅速卖地,不惜以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来讨好个别投资商。”
比如:安徽巢湖市的某个县政府,将一座富矿卖给了一个商人,由于乱采滥挖,周围农田被毁270多亩。老百姓要求赔偿,诉至法院,政府却大笔一挥,批准将278亩农田,作为采矿临时用地,供投资商使用10年,而且规定,10年不够再用10年,每亩地仅付给村民小组700元租金,失地农民却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因为有政府批文,法院终审判决“该用地合法有效”。
新华社的文章说:这些年大拆大建,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卖地,导致以占卖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违法行政、“土地财政”盛行,扩大和加剧了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天,我又看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央行,再次出台了一项措施:从明年元旦年起,凡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
必须承认:这些政策,看似都不错!其实连基本的“常识”都不具备!什么叫“关口前移”?这岂不是更放任省一级主管部门与地方“合谋获利”?要知道,省里干部也要靠经济指标去中央讨乌纱帽戴啊!而抬高门槛、提高价格,越是想限制土地供应量,看似是“抬高行政权力使用成本”,实则更是鼓励权力的无限扩张,因为各级政府不会认为提价对自己有什么损失,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政府倒获利更多,更激发了他们在卖地上的热忱!这些措施,都属于典型的“治标不治本”。而对于“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的这类根本性的病症,国家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拿出有效的治疗方案!
我坚持认为:土地“招牌挂”,仅是在土地的批租的前端做文章,但土地一次性“卖掉”的后端利益分配,却鲜有制度约束,凭什么,让有权批租土地的一届政府,就能“利益最大化”?从土地中获利,见效最快,操作也最容易,难怪所有官员,想要“给当地造福”(实际上是为自己谋私)的最佳模式,就是“卖地”!
我建议应该尽快把征地的“一次性总受益”,改成用“年租金”的形式来计算,并能设计出国库与地方财政各自享用的合理比例、明确规定其用途的法律,争取让每一届政府、只能在“任期内、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收益”,这样才能避免官员急功近利地在任期内“卖光家产”,甚至让下一届政府,在土地问题上彻底“颗粒无收”!
恐怕也只有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暴利!让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强化监管和司法惩戒,对地方的违法行政,严厉追究责任。
老百姓都明白“收房租”的常识。其实房租如此,土地有偿使用费,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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