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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做“次优选择”?

(2006-10-16 22:35:03)
分类: 骆新发言往期内容
    从1981年,全球第一个艾滋病的病例在美国被发现,到现在,被这种称为“HIV病毒”所击中的人群,几乎已蔓延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而且,有将近5000万的患者和病毒携带者,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那么,中国占多少呢?我拿到的一份5年前的数据表明,那会儿已经接近100万了,而且当时官员们就说过,如果再不加以有效控制,8年后,这个数字将是1000万。所以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强迫自己真实面对:我们距离艾滋病,还有多远?
 
   五天前——10月11日,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公开组织了一次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份“好心”,竟惹来舆论一片哗然。原因很简单:这次接受公开“防艾培训”的,竟然是一批“小姐”。或许我不该这样叫,毕竟“小姐”这个称谓,不意谓着一定都是干那事儿的,那就用疾病控制的专业术语吧,这些人均被称作“CSW——女性性工作者”。借用当地媒体新闻稿的说法:哈尔滨市有50多名CSW,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身份、公开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
 
    整个活动花了两个多小时,据说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友好,把前来接受培训的人称作“姐妹们”,还给她们留了电话,表示如果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络。但就这件事,导致了很多市民的不理解:既然中国法律严格禁止卖淫嫖娼,公安局成天“扫黄”,你现在给这些“小姐”搞培训,不就等于说“承认色情服务”了吗?这不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吗?据说当地警方,也有人表示:这种“创新”,实在不能接受。
 
    公安部门认为:你既然知道她们CSW的身份,也了解她们在从事不合法的交易,干嘛不举报呢?可卫生部门则认为:放弃对这些人的干预,才是真正的“祸国殃民”呢!关心CSW的健康,并不等于我们就认同她们的行为合法啊!可是,我们一旦举报了,那以后这种干预工作还怎么做呢?于是,卫生与公安两个部门的职责矛盾就出现了。据说南方有个城市,就是这样——卫生部门的人,正在给吸毒人员做干预治疗,公安局的人就突然闯进来,把人给带走了。这样的法律尴尬,再一次出现在预防艾滋病的过程中。究竟让人们何去何从呢?
 
    今天的《北京青年报》,对此所做的评论是:“防艾培训,是一个现实的次优选择”。大意上是说,不管是为卫生方面的行为干预,还是公安方面的打黄灭毒,都是在恪尽自己的职责,因为部门不同,功能也各有侧重,但没有任何特征表明:娱乐场所的性交易,就此“合法化”的意思!至少,疾控中心和公安局的目标,起码都是一致的:减少犯罪,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面对越来越多的“卖淫嫖娼”,反正管也管不住,那么,与其严打,不如把阵地后移一些,给性工作者一些培训,一些劝诫?如果这是“次优选择”,那“最优选择”又是什么呢?
 
    我认为,一味强调“次优”和“最优”,会把人引入歧途!关键是,就算有人承认自己是CSW,公安能随便就把她抓起来吗?不能,因为还要有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实证据!所以,公安局没有任何理由对卫生部门的干预行为质疑,认为是在拆自己的台,如果某个地区的卖淫嫖娼严重,肯定说明治安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着更大的制度漏洞!而卫生部门,又干嘛一定要强调被培训的人,一定就是CSW呢?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多了,是女的,不一定都是“性工作者”啊!对广泛的高危人群的预防,不能过分追求“戴帽子”,这样做,也许很准确,但也太过于生硬!而且,行为干预离不开法律劝诫,更不可能取代司法惩治。至于市民们的怀疑,与其说是对司法制度的有所怀疑,不如说是对执法不严环境的失望。
 
    从这个意义上说:防艾培训,跟免费发放安全套是一个道理,非但不是阵脚后退的表现,恰恰是战线推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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