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很多司机都栽在“隔夜酒”的手里

标签:
转载 |
分类: 环球动态扫描 |
2019年12月2日早上7时40分,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些许酒味,民警随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达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据驾驶人范某交代,12月1日晚他同朋友聚餐饮酒,经过一夜休整,准备2日清晨驾车前往扬州。他本以为体内酒精已经散去,不过在驾驶途中自己也能感受到还有酒气,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上了高速公路就没人查了,谁知刚到京沪高速淮安东收费站就被在此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谈到“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由于每个人代谢酒精能力不同,宿醉过后第二日仍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所以,次日要驾车外出的司机朋友头天晚上最好不要喝酒,特别是不能酗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我们以往查获的酒驾案例中,因“隔夜酒”酒驾的违法案例并不少见。而且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只要现场检测出来的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即便是前一天喝的酒,也属于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