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率最高
(2009-12-14 1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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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局长苏浩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中岛杂谈 |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率最高
中岛
2009年7月的一天,由于一次采访任务,记者认识了太原市公安局苏浩局长, 在聊天中苏浩局长希望我们多关注电动自行车,他表示,电动自行车在交通工具中问题最突出,事故发生率最高。电动自行车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摩托车的事故死亡率,每年在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为最高。苏浩局长建议我们杂志做一期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专题。
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确实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大交通问题。
从2006年至2007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81%,到2008年死亡率竟然增长了222.7%!几乎一年翻一倍。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体现在: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隐患。
北京市消协日前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
车速普遍超标是本次比较试验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小于20公里/小时,《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21号通告)》规定,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整车超重是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介绍,一旦自行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惯性大,可能会造成一时刹不住车,产生重力加速度,造成交通事故。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21号通告)》中规定,质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
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电动自行车事故及死亡率翻倍的原果。
那么,电动自行车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身份出场更可靠更安全?
笔者认为,它既不合适与自行车同行,也不方便与机动车同道。
首先,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上以及它的速度看,它确实不适合与自行车在起行使,不管如何,它毕竟是通过电力进行运行的交通工具,它和自行车混淆在一起就好象狼和羊在一起一样危险重重。另外,如果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同道,事毕电动自行车又成了可怜的“羊”,羊上的人就会随时遭遇危险,因为,从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化就可以看出,当时制造者的目的就是制造一种“快速助力自行车”,而并没有考虑它的交通安全性,所以,如果与机动车同道更是祸患无穷。因此,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更应该从人的安全性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