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只为穷人服务》
(2008-07-01 1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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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前世今生之十一 |
分类: 褐石买房记 |
文/ 阿忆
香港有690万人口,陆地面积只有1100平方公里,是北京的十五分之一。人口稠密造成住房条件恶劣,居住空间狭小,一直困扰着香港。许多内地人羡慕香港饮食业超级发达,以为是港人善吃,其实根源在于住房拥挤,不便在家中烹饪吃饭。特别是来了客人,家里回不过身,出去聚餐成了最好的选择。而香港的商品房价格,贵居世界前列,每平米7万港币上下,基本是天文数字。于是,住房条件常年无改,自然形成了丰足的餐饮服务系统。
面对严峻的居住状况,香港房屋署思来想去,终于从1953年开始大规模兴建“公共房屋”,建立起独特的公共房屋制度。
香港公共房屋分为“公屋”和“居屋”两大类。公屋很好理解,凡属低收入者,均可租用,租金是每平米35-65元,相当于同地段同期市场租金的40%,租者向物业公司交租金,不用交物业费。现在厦门的廉租房,有点儿公屋的意思。但在香港,还有许多工薪稍高,不属于低收入阶层的人,他们不得租用公屋,可其家庭月入又不足25000港币,买不起商品房,这样的人,可以购买居屋,售价是商品房价的六七成。听起来,厦门的保障性商品房和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不同的是,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内地十分紧俏,又由于单元设计规模问题和买者资质查验问题,多半便宜了有钱人,但在香港,200万人住在居屋,这是其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香港在公共房屋申请上,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制,确保受惠的一定是需要帮助的人。比如公屋申请人,必须在香港住满7年而没有私宅,在全面审查中,不仅要查家庭收入,而且要查家庭总资产。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月入不得超过12100港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30.5万港元,即,存款、证券、汽车、固定资产全加起来不超过30.5万港元。香港房屋条例规定,申请公屋时蓄意虚报资料,判有期徒刑半年,罚金可达50000港元。
通过这一系列审查,再加上3年以内的轮候,申请人终于可以拿到公屋钥匙了,但审查并不到此结束。公屋租满10年之后,租户必须每两年申报一次家庭收入和总资产,一旦超标,必须退房。2004年,香港专门还成立了特遣队,打击滥用公屋资源,严惩弄虚作假。2005年3月,296套公屋被政府收回。
至于居屋购买者,对房屋只有“非完全产权”,在转让限制期内,居屋不得进入市场,但可以原价还给政府,转让限制期满之后,其入市增值所得,必须与政府分成,为的是限制居屋购买者进行投机。
这么一比,内地差得太远,好好学习一下吧。
1978年,“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作为公共房屋制度的补充,让有经济实力但仍又无力负担商品房的人拥有自己的房子。1993年,“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实施,目的也是一样。但总得来说,香港保障的是人人有房住,不是人人有房产。在香港的630万人口中,一半儿住在公共房屋,那些设施完备、管理有序的公共房屋群落,成了香港社会的独特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