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楼花制度褐石园资金监管 |
分类: 褐石买房记 |
楼花管理不规范,已经不仅仅是几户人家的民生问题,而是涉及完善司法建设的大问题,现存的一系列相关法规弊端严重,应该及早进行修订。
在法制完备的国家,商品房没构成真正的不动产之前,没有交易资格,即使许可卖楼花,预售款也不是交给开发商,而是存放在中立的第三方,开发商无权支配,以避免专项资金挪用,甚至携款逃跑。在中国香港,英占时期就构建了规范的楼花销售制度,特别是在楼花资金进项的监管上,同样相当严格,防止在楼果形成过程中出现内地这些年反复出现的复杂而难以解决的严重纠纷。
俺们中国内地,既然是一个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区域,应该尽快认真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管理经验,不必无视人类管理经验的成果,非要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惨痛教训为代价,目睹大量楼花弊案却仍然在修律大事上迟迟不作为。
俺的前几篇博文,暴露出北京及海淀区在相关制度上的一些弊端,其中最关键的弊端之一是,楼花监管无能。北京建委在褐石姿质相当可疑的情况下,照旧发给开放商销售许可证,开发商由此获得15亿楼花进项,其中仅5亿用于建设7座新楼,其余10亿不翼而飞,另外5座楼两年只挖了个大土坑,建委没有能力让吞下巨食的开发商把食吐出来,同时北京建委只封了最后一些未售房花,在协调开发商和城建三城建四的关系上基本不作为,致使一期二期工程建设扯皮,3年过去了,楼花仍没有结出楼果。在这期间,业主中已有4位老人等不及,离开了人世,十多对儿夫妻因为楼花无期而产生婚姻纠纷,许多北大清华的老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原有住房,买下褐石,两年来被迫在工地附近租高价房陪子女在北大清华的附属学校上学。这一切,万恶之源,即楼花款管理弊端鲜明。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起始于1995年,从此确立了社会风险极大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但却没有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配套成熟经验,没能同时建起合格的楼花监管制度。最为离奇的是,一旦出现违法事实,负责依法追究和惩处的居然不是检察院和法院,而是经常束手无策的建设委员会,这简直是行政系统对司法系统的严重侵略,由此造成大量的经济罪犯逍遥法外,活得很滋润,而受害业主被掏空了存折,却预告无门,在各个行政机构的相互推委中苟延残喘。请注意,时至今天,俺们究竟看到过几起因为违规销售楼花而受到惩罚的开发商呢?俺们只是反复听见建委无奈甚至冷漠地劝业主要“保持耐心”,只是看见没有办法“保持耐心”的业主被派出所一次次驱散,甚至抓捕。
2008年4月29日
业主在褐石开发商门前维权
前不久,俺曾欣喜地听说,南京已宣布将会同银行,制订《南京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对楼花资金实行“专户监管”。这是一个好的努力,但愿获得成果,既然内地中国人不愿意学美国和香港,那就让南京做个表率吧。衷心期待,也耐心期待,希望会有一个善果给未来的中国人。
法律不仅是惩,而且是戒,是一种教育,一种强烈的善恶暗示。如果残破的楼花制度继续下去,必将导致更多的开发商狡诈违法而不受惩罚,同时更多的业主受害后得不到任何赔偿。如此,党和人民政府的民生政策会受到削减,稳定而和谐的社会无法维系。这不是三俩草民的住房小事,而是涉及国家司法理性的大事,关乎中国人以怎样的心情生存,关乎俺们如何热爱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