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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房价及利润的相关性分析——波动经济学(8)

(2008-12-02 17:08:56)
标签:

金融危机

杂谈

分类: 政经地产

短期房价及利润的相关性分析——波动经济学(8)

一、从剩余法公式出发

 

P=(L+C)*(1+A+Y)+Z——假定研究6个月或1年以内的房价急剧变化时期情形 

P——房价;

L——地价;

C——造价;

A——与造价等固定成本相关的利息、税费综合因子;

Y——短期房价造成的利润率;

Z——与增殖税有关的变化因子。

 

二、分析

1、公式变形

——假定研究6个月或1年以内的房价急剧变化时期情形

P=(L+C)*(1+A+Y)+Z  公式中

短期内,相对固定(或变动小)的变量是LCA;联动变化剧烈的是PYZ

由于销售价格、扣除成本、增值的比例之前难以确定,目前主要以小比例预收,可见增值税的不确定性,导致增值税转化为利润。

为简化起见,干脆不单独考虑增值税,将Z完全放进利润,即可改造测算公式如下

P=(L+C)*(1+A+YZ)

即YZ——是与房价相关性很强的利润增值税综合因子,

也就是,短期内,相对固定(或变动小)的变量是LCA;联动变化剧烈的是PYZ

 

2、求导数分析

我们将该公式两边对价格P求导数,如下

1=(L+C)* δYZ)

δ(YZ)=1/(L+C)

可见,短期内,利润率与价格是正相关的——正比。

 

 

3、经济学含义(市场含义)

解决以下疑问——

(1)——房价短期快速上涨,转化为什么?

——转化为利润(含增值税)。

——说明土地估价、地价分析时候,应充分考虑短期利润率(含增值税)的快速变化。

 

(2)——房价短期快速上涨,转化为地价为什么不科学?

——转化为利润(含增值税)是科学的(不排除小比例转化为地价),若主要转化为地价是不科学的。说转化为地价,嫌疑是部门利益争持的结果(国土部门、税务部门)。

——市场平缓时期,这个问题被掩盖了——房价、地价、利润相互变化在合理范围;

——但是市场快速波动时期,这个问题凸现严重,比如前后2个月之间波动幅度(+/-20%--50%),若强行将全部的价格波动计入地价——很危险地发生这样的后果——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将过度紊乱,不符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在短期内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政府管理地价、调节资源要素价格的基本政策要求。

——如果科学分析、科学管理,并因应科学的方法,则效果不同。如何操作?将短期市场可能的波动(可能的泡沫)纳入税收管理管道,即事后通过严格的增值税管理,政府部门之间放弃利益争持、功劳争持的因素,那么短期市场波动(或泡沫)的影响,将不会引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稳定体系受到冲击。同时,通过事后的增值税管理,也达到了控制开发商暴利、保证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 

(3)——深度分析可能的恶果?

——开始于2007下半年的全球金融风暴、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泡沫破裂)的影响,才真正暴露了地价管理的违反科学、部门利益争持的可能恶果。——这样说,是针对200710月之前若公告基准地价调整方案——不经过市民听证会或即使进行听证会(而市场热情高涨),导致一旦方案通过,那就是不堪设想的行政后果)——政府将处于极度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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