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房价及利润的相关性分析——波动经济学(8)
(2008-12-02 17:08:56)
标签:
金融危机杂谈 |
分类: 政经地产 |
短期房价及利润的相关性分析——波动经济学(8)
一、从剩余法公式出发
P=(L+C)*(1+A+Y)+Z——假定研究6个月或1年以内的房价急剧变化时期情形
P——房价;
L——地价;
C——造价;
A——与造价等固定成本相关的利息、税费综合因子;
Y——短期房价造成的利润率;
Z——与增殖税有关的变化因子。
二、分析
1、公式变形
——假定研究6个月或1年以内的房价急剧变化时期情形
P=(L+C)*(1+A+Y)+Z
短期内,相对固定(或变动小)的变量是L、C、A;联动变化剧烈的是P、Y、Z。
由于销售价格、扣除成本、增值的比例之前难以确定,目前主要以小比例预收,可见增值税的不确定性,导致增值税转化为利润。
为简化起见,干脆不单独考虑增值税,将Z完全放进利润,即可改造测算公式如下
P=(L+C)*(1+A+YZ)
即YZ——是与房价相关性很强的利润增值税综合因子,
也就是,短期内,相对固定(或变动小)的变量是L、C、A;联动变化剧烈的是P、YZ。
2、求导数分析
我们将该公式两边对价格P求导数,如下
1=(L+C)* δ(YZ)
δ(YZ)=1/(L+C)
可见,短期内,利润率与价格是正相关的——正比。
3、经济学含义(市场含义)
解决以下疑问——
(1)——房价短期快速上涨,转化为什么?
——转化为利润(含增值税)。
——说明土地估价、地价分析时候,应充分考虑短期利润率(含增值税)的快速变化。
(2)——房价短期快速上涨,转化为地价为什么不科学?
——转化为利润(含增值税)是科学的(不排除小比例转化为地价),若主要转化为地价是不科学的。说转化为地价,嫌疑是部门利益争持的结果(国土部门、税务部门)。
——市场平缓时期,这个问题被掩盖了——房价、地价、利润相互变化在合理范围;
——但是市场快速波动时期,这个问题凸现严重,比如前后2个月之间波动幅度(+/-20%--50%),若强行将全部的价格波动计入地价——很危险地发生这样的后果——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将过度紊乱,不符合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在短期内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政府管理地价、调节资源要素价格的基本政策要求。
——如果科学分析、科学管理,并因应科学的方法,则效果不同。如何操作?将短期市场可能的波动(可能的泡沫)纳入税收管理管道,即事后通过严格的增值税管理,政府部门之间放弃利益争持、功劳争持的因素,那么短期市场波动(或泡沫)的影响,将不会引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稳定体系受到冲击。同时,通过事后的增值税管理,也达到了控制开发商暴利、保证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
(3)——深度分析可能的恶果?
——开始于2007下半年的全球金融风暴、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泡沫破裂)的影响,才真正暴露了地价管理的违反科学、部门利益争持的可能恶果。——这样说,是针对2007年10月之前若公告基准地价调整方案——不经过市民听证会或即使进行听证会(而市场热情高涨),导致一旦方案通过,那就是不堪设想的行政后果)——政府将处于极度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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