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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公司短信骚扰用户应补偿精神损失费

(2006-05-17 19:20:26)
分类: 政经地产
  本人深受移动通讯公司不断发送的短信息的骚扰,坚决要求移动通讯公司对其短信侵扰用户补偿精神损失费。  一个人平常收到的短信息大概分为如下几种:家人、同事、朋友或事务通知的短信息、无名的错误信息、移动通讯公司的公益信息、移动公司利用自身平台受理的收费性广告短信息。  家人、同事、朋友或事务通知的短信息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正常短信息(这也是短信息存在的正面意义);无名的错误短信息由于偶然因素,由于不是故意的,而且次数少,则可以忽略不计。  最令人气愤的就是移动通讯公司自己不断发送的所谓“公益”短信息、移动公司利用自身平台受理的收费性广告短信息。  现在收到最多的就是移动通讯公司不断发送的两类短信息。由于所谓公益信息都是一些常识性知识、信息,根本没有必要发送,短信息发来,既要浪费手机电池,还要引起手机用户的注意,最后还要花费力气删除,一天下来有大约3—5个所谓“公益”信息不等。而移动公司利用自身平台受理的收费性广告短信息就更加不道德了,骚扰人了。手机用户购买手机号码之后,手机号码就是私人产权了,而不是移动通讯公司可以随意侵犯的。移动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频道优势进行随意的短信息发送。那些收费性质的广告短信息绝对不容许,那些所谓“公益”性短信息一般也不容许,除非是社会紧急信息(如台风、暴雨、交通信息)需要及时发送。  值得区别的是,手机与电视不同。手机是时刻开放的,发送的垃圾广告信息或“公益”信息就形成骚扰,是客观上的、被动的、用户无法避免的;而电视广告是在用户自己开机收看电视时才产生影响,而这是用户自己主观的、主动的、可以避免的选择。  以前只听说中介机构到处乱发短信息,现在则是移动通讯公司几乎天天骚扰、伤害用户了,这简直是多大的讽刺啊。  移动通讯公司的这些短信息的确对用户形成了事实上的骚扰、伤害。既然骚扰、伤害了消费者,那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通讯公司要对受到其短信息骚扰、伤害的用户进行精神损失补偿。  估计全国的手机用户都与笔者有同感,深受移动通讯公司的短信息的骚扰、伤害。  全国的手机用户,共同声讨移动通讯公司的短信息骚扰、伤害,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拒绝接收移动通讯公司的所谓“公益”短信息、移动通讯公司利用平台和我们的手机发送的收费性广告短信息。  强烈要求,移动通讯公司停止类似短信息发送。  强烈要求,移动通讯公司就以往的短信息骚扰、伤害向全国用户道歉。  强烈要求,移动通讯公司对以往的短信息骚扰、伤害补偿所有手机使用者,向每个用户免费赠送1-5个月的话费。  否则,我们要联合起来,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神圣的合法权益。  全国的手机用户们,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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