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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娱乐明星的血泪“卖身契”?(图)

(2008-03-27 21:26:19)
标签:

十大

娱乐明星

血泪“卖身契”

娱乐

 十大娱乐明星的血泪“卖身契”?(图)
 
     “卖身契”,一个苦大仇深的词。事实上,中国娱乐界近20年来,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20年来的变迁。
    当然,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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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雯婕:转投华谊要赔偿给天娱至少700万违约金

  超女是2005年中国的娱乐神话,它的实际效果是让一个无名小卒迅速成为天王巨星,在这个意义上,歌手成名的速度急剧加速,以“我为你提供了舞台”为理由,用可能导致心理失衡的条款作为约束,怕是无法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倘若迅速成名的艺人不能承受成名之重,关系破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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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菲:模范“卖身契”

  王菲当年把自己的“卖身契”交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靠谱的决定让王菲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就较为顺利。从《容易受伤的女人》走红香港歌坛开始,她们合作了12年,被称为行内“最人性化的组合”。个性天后在“好妈妈”经纪人面前从不耍酷,她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她唤作“阿女”。陈家瑛对媒体表示:“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逼他们日拍夜拍,连休息时间都用来应酬。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与金钱放在对等位置,而是应当他们有如子女。”这样的良好心态背后当然有一份非常合理的“卖身契”。双方的合约真的就成了诚信基础上的备忘录,约束意义大打折扣,更多的是一个战壕里的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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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伦:“赠品”无间道

  周杰伦“卖”给吴宗宪的故事很有意思。

  1998年,周杰伦写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谱歌》参加吴宗宪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吴宗宪只看了一眼乐谱就惊为天人。当时他正在创立阿尔发音乐公司,马上和周杰伦及词作者方文山签下了“卖身契”。

  年仅18岁的周杰伦开始为吴宗宪卖命。吴宗宪负责他的食宿,还在自己的办公室专门腾出一块地方给他写歌,并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

  2000年11月,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横空出世,这个有点自闭的男生一炮而红,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颁奖礼上周杰伦由衷地说:“没有吴宗宪,就没有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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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平价“卖”身 天价赎身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一手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以“少男杀手”之势杀入歌坛。正当她一步步迈向小天后之路,2001年第4张专辑《Lucky Number》制作后期,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经纪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发行一张专辑,使她觉得无法承受,因而和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雪藏”,演艺事业陷入低潮。她说,那时候打开报纸,只要有关她的消息,都是合约的事情,最惨的时候,几乎不敢看报纸。这张“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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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江湖大佬内讧记

  艺人卖了自己纠纷多,刘德华自己做老板也没好到哪里去。2000年,刘德华与朋友、中建电讯老板麦绍棠合组天幕电影公司,刘德华占公司51%的股份出任行政总裁,并签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不久因刘德华想以天幕名义入股银河影业,麦绍棠有意见分歧而闹起内讧。随后香港媒体曝出中建电讯暗中将刘德华行政总裁职位架空,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2002年6月4日,麦绍棠以天幕股东名义,向中国星、星艺影画、公益金、无线4间公司发出律师函件,通知对方暂时不能邀请刘德华拍戏或演出,否则会收到禁制令。刘德华极为不满,随即以艺人身份向天幕发出禁制令,不准对方再向片商发出类似函件,并正式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6月19日中建电讯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刘德华一切演艺活动的禁制令,并提出高达1.5亿元巨额赔偿。此后封杀行动数度升级,刘德华陷入事业危机。一度传言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但数月后事件突现转机。经中间人调解,刘德华与麦绍棠达成和解协议,并在镜头前握手言欢,声称“大家是好兄弟,完全不涉及金钱。”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能屈能伸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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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真实的谎言

  F4走红之初,经常与柴智屏亲如一家地出现在媒体面前,而她与F4成员言承旭的绯闻也一度传得甚嚣尘上。不过谎言再美丽也有被揭穿的一天,对于新人而言,“卖身契”往往是名副其实的“卖身契”,得不到利益保障,意外走红之后,暴涨名气和所得不成正比,矛盾便产生了。2002年11月,言承旭向媒体炮轰柴智屏,说自己的一切都被她控制,并指斥她“没人性,吸血鬼”,F4虽然大红大紫,公司不给配专车,出入还得自己搭德士,并经常饿肚子。随即柴智屏出来喊冤,称自己只抽佣三成,而不是传言的六成,还搭出7000万元为F4“装”贵气,有苦难言。并诉苦说:“为了这出戏,我的免疫系统失调得了荨麻疹,脸肿得像猪头,还有肠胃炎、尿道炎,可是没有人会关心我。”她希望言承旭不要因为成名就失去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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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震:无字的合约

  1984年,田震刚刚19岁,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什么出版合约,一笔微薄的稿酬了事。

  20世纪80年代后期,歌坛兴起“西北风”,田震演唱的《我热恋的故乡》红透半边天。但与那个时代走红的所有歌星一样,在没有合约保证的情况下,田震四处走场,联系演出、谈出场费、化妆服饰都得自己操办。这个阶段的许多艺人都和田震一样,录制专辑、演出走穴,靠的是彼此的信誉,没有任何形成文字的合约约束,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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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东:被“卖身契”撞了一下

  香港娱乐界的“卖身契”同样经历了多年的变迁,早年的无序到如今的有序,跨越了几十年的时间。挟“香港歌坛巨星声乐师父”戴思聪的爱徒之名,出道初期陈晓东着实火了一阵,当年曾名列香港“四小天王”之首。门下巨星云集的戴思聪,亲自出山签下一纸合约为其当经纪人的,只有陈晓东一人。但不久师徒俩就因为这份“卖身契”反目成仇,闹得沸沸扬扬。戴思聪指责陈晓东违反合约另攀高枝,使了很多卑鄙手段,制造了所谓“七百万风波”。而陈晓东则告诉媒体,自己一贫如洗,戴思聪却将他当成摇钱树。此后,陈晓东把自己转手“卖”给了经纪人梁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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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卖身契”安全

  尽管有《小娇妻》、《苏州河》、《刺秦》的不俗表现,但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还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小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与李小婉和李少红合组的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二李”全力打造的《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私底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卖身契”却也遇到了“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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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不愿任人摆布而解约!

  黄圣依因为参演了周星驰自导自演的影片《功夫》一炮而红,原本应该对周星驰以及她签约的星辉公司不甚感激的黄圣依,却在自己最红的时候痛诉星辉公司逼迫其接戏,并要求单方面解约。虽然这件事最后以黄圣依胜利而宣告结束,但是事件本身却是让人看到艺人“迫不得已”的生活

(说明:本文相关资料来源于腾迅网,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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