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象)作品NO185:艺校女生陪酒是卖艺还是卖相?
作者:黎明
一个揪心的电话:“妈妈,对不起,我没有听你的话,我不该来这里,他们强迫我们喝酒,有些客人还要求我们出台......”
2月25日凌晨,当母亲王霞还沉浸在过年的喜悦之中,一个千里之外的揪心电话把她从睡梦中惊醒。“女儿小红不是被学校安排到福建实习嘛,怎么会到酒吧里做这种事情呢”。据王霞讲:“小红在电话那头告诉自己,刚到福州的时候,依然是像在学校一样每天练舞蹈,可没过多久,她们便被安排到KTV去表演,又过了几天,就叫她们到酒吧表演,陪客人喝酒,有些客人甚至叫她们‘出台’,听说一个女孩已经‘疯了’,被他们逼着吸‘白面’……”
一个16岁的女孩,怎么会背景离乡,在千里之外的地方被逼着做她自己不愿做的事情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小红回忆——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在06年12月18日(小红入学仅4个多月),她说有一家福建泉州的中艺演艺公司到学校招工,她已被相中,只要签一份合同就可到那边半工半读。一行的总共有8个女孩。当她们被带到福建后,住在福州市五四路汤边小区。自称是福建泉州中艺公司老板的是个30来岁安徽人,姓苏名军,外号小飞。刚到的时候,小飞找人教了她们1个多月的现代舞。所学的现代舞类似于街舞,动作非常夸张、具有很大的挑逗性,大家非常不习惯。当时就哭了,打电话回家哭诉,但家里人也鞭长莫及、无可奈何。1月下旬,苏小飞就让她们分成2组,4个人到夜总会,另外4人到迪吧“上班”。
所谓的演出:三名女生身穿露脐装出现在舞台上,随后开始现代舞表演,可台下客人们的注意焦点似乎并不在舞姿上,有的大吹口哨,有的则讨论着“这个身材不错”“那个身材不错”,有的客人则直接把手伸到舞台上去抓她们的脚。有的把头埋到舞台上,往裙子里看,甚至有醉客掀开女生裙子。整个上班时间里,小丽等人除了表演、陪酒、陪聊,一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小丽等人才离开演艺吧……
小丽说:“我们这么大的小女生,特别爱幻想,此次到福建的大城市,我就想象着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别人发现自己的才能,去发展从小爱好的舞蹈。”
原来,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中专班学生以“半工半读”方式到该公司实习、工作,实习工资每月800元,3个月后每月增加工资50元,至2007年12月为止。期间,学生每月应得工资中的500元由该公司向学校代交学费,其余数额归学生个人所得。
有关此事件,演艺公司:“如有陪酒是学生个人行为”;班主任:“对学生在酒吧‘陪酒’一事毫不知情。”
试问,陪酒女生是卖艺还是卖相?的确,在这个追逐色相、欲望和魔焰的时代,艺术只是摆设的花瓶——看,欲望船上的魔火,驶进黑夜,庸俗而空虚的心以数钱的目光衡量丰乳肥臀!唯有游弋的瘦影和撕碎的灵魂在抽泣……原本,彼此的尊严和关爱,在娱乐的叫嚣中,人性已丧失殆尽。
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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