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或营销(“记者眼”专栏)
(2014-04-07 0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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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深度周刊深度新闻记者眼专栏主编温星 |
分类: 【随笔专栏】 |
炒作或营销
这次休假回四川,去看了一下自贡恐龙博物馆。用刘仪伟在某部搞笑剧里的台词来说,看得我心里“很是惆怅”。
惆怅之一在于,三年前,我便策划为故乡唱一出双簧,让自贡市政府到云南状告同样被称为“恐龙之乡”的禄丰。干嘛?争夺这个头衔呀,不管结局如何,至少可以借此展开一场大探讨,这类头衔是不是谁都可以自封?是否应该有一个行政或法律认证的程序?是否受保护?等等。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案例很多,如近年来许多城市关于“孔子故乡”、“屈原故乡”的争夺,在是是非非的舆论攻防战中,涉及到的任何一方都火了。
如你所料,故乡政府并没采纳我这个“很添乱”的策划。
惆怅之二,则是记忆中那雄奇壮观的博物馆,在我眼里已经无甚光辉,分外黯然。自贡大山铺,曾被公认为我国最早、最重要的恐龙化石地,建于此并于1987年就已对外开放的自贡恐龙博物馆,更被西方看作继美国国立恐龙公园、加拿大恐龙公园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恐龙博物馆。
但是,如果要说近年来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观光热度,它已完全输给2008年才建成开放的云南禄丰世界恐龙谷。人家可是全世界的恐龙谷呀,不光这名头大得吓人,那句广告词儿也够霸气,“北有兵马俑,南有恐龙谷”。可即便再不切实际,再浮夸,再有炒作之嫌,人家的威名真是出去了,若以结果论,这就是很成功的营销。
再回到我递交给故乡政府的那份策划,它的被否决其实完全不出意料。但我依然想说,如果真得到了执行,于同享“恐龙之乡”头衔的自贡禄丰两地而言,不失为一场双赢的绝佳营销。
当然,为了营销而适当炒作,是必须的。不过,现在有些地方的花样确实越来越糟糕,诸如“争夺臭虫之乡”或“追寻秦桧的故乡”,等等,这就非但不是营销,甚至也不算炒作,而直接就是玩恶心、比恶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