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昆明寻甸“黄四狼”涉黑调查

(2011-04-13 09:37:46)
标签:

杂谈

分类: 【深度报道】

昆明寻甸“黄四狼”涉黑调查
生活新报4月13日独家报道
http://www.shxb.net

昆明寻甸“黄四狼”涉黑调查
黎泰安称自己曾受到黄兴贵兄弟的威胁


电影《让子弹飞》中的头号反派,是“鹅城”里的“黄四郎”,他欺压一方百姓,连官府都奈何不得。寻甸也有这样的“恶霸”——“黄四狼”。所谓“黄四狼”,指生活在寻甸县城的黄兴贵、黄兴友、黄兴强(经记者调查,应为“祥”)、黄兴福四兄弟。“黄四狼”手下还有“天聋”(朱继平)、“地哑”(马永福)等打手,他们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凌百姓…… 

“黄四狼”这个“黑帮”始于2001年,始终未被打掉,当地的几次打黑行动,不过只是抓走几个小喽啰而已。这个黑帮不仅让老百姓遭殃,甚至连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也曾遭受其凌辱。2001年,该县公安局就被其“敲诈”过9万元“茶水费”;2008年,黄兴友等人冲击寻甸县金所收费站,殴打值班民警;寻甸地税局干部马绍良、电力公司黄文亮等人曾遭“黄四狼”及其喽啰毒打,还有“天生桥砸车案”等。

                            ——节选自网帖《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

 

一篇名为《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的帖子,近日在天涯等知名网站论坛转发。网帖称:十多年来,寻甸县城内以黄氏四兄弟为首的“涉黑团伙”横行乡里,制造了多起治安及刑事案件,甚至还曾猖獗到直接“敲诈”当地警方,并成功得手9万元,当地百姓将他们称作“黄四狼”。本报记者连日来深入当地调查,其间,有重要知情人士透露并分析认为,黄氏兄弟确系涉黑团伙。对于这个定性是否准确,警方相关负责人未予明确。

 

记者调查
5名被访者 2人承认曾受害

 

网帖爆料的种种“罪行”是否客观真实?黄家四兄弟是否是违法犯罪团伙乃至涉黑的帮派?本报记者辗转昆明、寻甸两地,陆续找到了帖子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但由于帖子提到的案件有多起,且时隔多年,难以找到当时所有的亲历者和目击者,记者经过多番努力,对其中5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在受访的5名“受害者”中,除刘春富和黎泰安承认曾遭黄家人砍伤和勒索外,另外3人均表示自己所受伤害与黄家无关。

 

1 刘春富(开电焊商铺)
承认受害

 

网帖反映:2002年,刘春富骑摩托车不慎撞伤“黄四狼”之一黄兴祥的儿子,没及时送医院治疗,被“黄四狼”一家及其手下七八人在当地东方大酒店附近打得遍体鳞伤,却不敢报案。最后,“黄四狼”还逼迫其拿出3600元钱出来“消灾”。

 

记者调查:记者找到寻甸县仁德镇庙坡村刘春富所开的电焊门市,不巧,他在外做工。“快十年了,已经记不清了。”手机拨通后,刘春富对记者的问题有些不耐烦。他回忆说,当年他只是骑摩托车吓到了被戏称为“黄四狼”之一的黄兴祥的儿子,因此被对方赶来打了一顿,“还一次性敲走了我三四千块钱!”刘春富说,黄兴贵家四兄弟在当地确实“称得上一霸”,他骑车吓到黄兴祥的儿子,根本就不算多大的事,即使“上升到交通事故的高度”,也应由交警部门出面处理,而不是对方想要多少钱,就非要给多少钱,不给就打。

 

2 黎泰安(国企下海从商)
承认受害

昆明寻甸“黄四狼”涉黑调查
黎泰安腿上的伤

 

网帖反映:2005年,“黄四狼”等人敲诈在永兴小区承包工程的黎泰安,敲诈未果,便伙同手下将黎泰安殴打成重伤(司法鉴定),导致留下残疾。黎泰安为保住性命不得不在“黄四狼”的协议书上签字。后来,黎泰安曾多次就此事上访,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我被他们殴打后分明已构成重伤,可公安部门却因我被迫签下的、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份《了断协议》而一直不立案侦查,致使‘黄四狼’这个黑帮组织的骨干成员一直逍遥法外!”如今左脚落下明显残疾的黎泰安,一见到记者就异常激愤。

黎泰安说,此事发生在2005年,当时他正在寻甸县城永兴小区内做一项工程,黄兴贵便伙同手下对其殴打,同时让弟弟黄兴友用水果刀扎他左肩、左背等部位,致其当场昏死在血泊之中。后来,黄兴贵等人发现他经鉴定已构成重伤,自知问题严重,找来一名在“江湖上”被称作“赖六屎”的“高人”,强行组织“调解”。“我为保全生命,才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而调解结束,就开始了我的上访之路。”黎泰安说。

 

3 马绍良(地税局干部)
否认受害

 

网帖反映:2008年,黄兴贵以其子与当地地税局干部马绍良之子打架为由,组织其胞弟黄兴祥、黄兴友和朱继平等人,砸了马绍良在当地新大街开的鹏贤阁饭店,并将其和厨师打伤住院。

 

记者调查:“事实上,我儿子和黄兴贵的儿子一直是朋友,我们两家关系一直不错。”现任寻甸县地税局副主任科员的马绍良说,2000年10月10日晚,的确有一帮人到他家开的餐馆门口闹事,当时已经关门,这帮人在门外猛砸餐馆门,还打伤了他和餐馆的厨师马得能。但整个过程中,他并没有看到黄家的任何人在场或参加殴打。制造这起案件的,是马永福、田炳生、王玉华、刘金奎等人。

 

4 陈建德(保安)
否认受害

 

网帖反映:2001年,黄兴友、朱继平等几十人到寻甸县司法局住宿区旁的陈建德家,暴打其家人,父母子女都遭到暴打。

 

记者调查:“唉!没有你们说的这些事呀!黄兴贵家几兄弟与我家相处都还不错,大家从未红过脸。这事,大前年省里的公安部门就来调查过了,确实不存在。”面对记者的求证,身着保安服的陈建德明确否认。他说,2001年某一天,他儿子在外面与当地社会人士马永福手下的兄弟发生口角,马就带人上门争吵。他闻讯赶回家后,双方确实发生了吵闹,但始终没有谁动过手,“黄家的人当天根本就没有到场。”

陈建德坦言,早些年前,因为寻甸的社会秩序不太好,在当地有钱有势的黄家人确实比较霸道。黄家四兄弟手下还有朱继平和马永福等一班人,做的都是“别人做不了的生意”。但近年来,随着寻甸县社会治安状况渐渐好转,“这帮人已经慢慢散了”。

 

5 金所派出所民警
否认袭警

 

网帖反映:“黄四狼”之一黄兴友曾冲击当地的金所收费站,殴打执勤民警,被处拘留15天,但很快就得以取保候审。后来,黄兴友“袭警”的罪名,被别人顶替了。

 

记者调查:金所收费站几名收费员证实,事发当天,确有一名名叫黄兴友的人驾车带着两名饮酒过量的男子路过收费站。由于未关车灯,收费员看不清车牌号,就要求黄关闭车灯,遭到对方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而后,车上另两名“醉鬼”一哄而上,用脚踢收费员办公室的门,打伤一名收费员。金所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一人突然从身后卡住民警的脖子,随后,三人被警方制服带离现场。

记者从金所派出一位警号为“020×××”的民警处证实:当天,他正好参与出警,确实有两名醉酒男子冲击金所收费站,由于当时并未造成人员受伤,因此只是把两人拘留了,“车上姓黄的男子没有参与寻衅滋事,闹事的是两名公职人员,分别是某卫生院的院长和副院长”。

 

回应
黄氏兄弟:我们经得起时间考验

昆明寻甸“黄四狼”涉黑调查

黄兴贵觉得自家很冤枉

 

近日,记者在寻甸县城东方大酒店找到了黄家四兄弟中的老大黄兴贵所开的“名烟名酒名茶店”,但他不在。当晚22时许,记者接到黄兴贵打来电话,称几兄弟“一不偷,二不抢”,之前,由于被当地一个名叫“黎泰安”的“疯子”“诬告”,云南省和昆明市的公安机关都介入调查过,“如果黄家四兄弟真有问题,早就被抓了”。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一个慈善家,我们的所作所为经得起时间检验。我欢迎你们来调查,只要我们黄家有一桩违法犯罪事实,我欢迎你们监督报道!”黄兴贵有些激动地称,他做过很多“善事”,仅汶川地震时,就捐了10余万元。黄兴贵称,如果记者一定要采访他,他同意,但只愿见记者一人。

 

次日上午,黄兴贵带着弟弟黄兴祥赶到记者所住的宾馆。 “网上的(帖子)我早注意到了。几年来,黎泰安这个疯子一直在告我!”黄兴贵说,他和黎泰安的矛盾始于2005年8月,那一年,他们家盖房子需要打桩,他以每打一根桩108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黎泰安。黎泰安又以自己出设备和技术为条件,找了另一个叫陆国权的人出材料,一起合作施工。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黄兴贵又打电话找来陆国权。 “桩打好后,发现有断桩和空桩,我赶紧找黎泰安来看,可他不以为然。”陆国权说,黎泰安让他不要理会,又叫来一名“混社会”的打手“二林”。据介绍,黎泰安当时警告黄兴贵,说桩虽打断了,但绝不赔偿,双方为此发生吵闹。黎泰安气势汹汹地想叫人打黄兴贵,当时黄11岁的侄子也在现场,骂了黎,黎抬手打了小孩一耳光。被打的孩子捡起地上的土块,向黎“还击”。

 

黄兴贵回忆称,随后开着微型车赶来的弟弟黄兴友见此大怒,抽出一把水果刀砍伤黎泰安的左腿,“二林”和陆国权将黎泰安送往昆明治疗。之后,在黎泰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黄家支付165000元赔偿金了断此事。“不想,黎拿到赔款后,又开始四处走关系鉴定伤情,陆续做了三四次鉴定,一会儿重伤,一会儿又是轻伤,最后一次鉴定是轻伤甲级。”黄兴贵称,为置黄家于不义的境地,多年来,黎泰安一直“编造假情况”,四处上告。

 

关于网帖中“敲诈公安机关9万元‘茶水钱’”,黄兴祥解释称,公安局的确支付过黄家和其他几户居民上万元的款项,但不存在“敲诈”,也不是什么“茶水钱”,而是该局建房打桩时,震裂附近民房的补偿款。这笔款是公安机关请专家来评估后作出的,并非谁想要就可以得到,每户居民的赔款,因房屋受损程度不同而不同。

 

黄兴贵、黄兴祥坚称,兄弟几人从未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更不可能参加组织涉黑性质的犯罪团伙。所谓“冲击金所收费站”的事,黄兴友当天只负责为两个饮酒过量的卫生院领导开车,并没有冲击收费站和袭警的行为。三人之后被警方分别以涉嫌酗酒闹事为由,治安拘留15天,而所谓因此找人为黄兴友顶包替罪,就更加不存在了。

“黎泰安诬告我们几兄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我们已经做好将他告上法庭的准备,他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黄氏兄弟说。

 

声音
知情人士:黄家兄弟确实涉黑

 

一位熟知黄氏四兄弟的人士向本报记者称:自己从各种渠道留意“黄四狼”团伙已经多年了,他们所牵涉的系列案件,司法机关只是以单独个案的形式来办理的。他认为,显然,没能深挖下去,才使得至今仍“笼罩着一些云雾”。

 

“现在再想调查,比较困难,难就难在已经时过境迁,相关证据难以收集。”该人士说,据他打听到的情况,帖子中涉及的“天生桥砸车案”中,第一个被抓的是黄兴祥,第二个才是马永福。至于后来该案判决书中为何少了黄兴祥,他也觉得很纳闷。根据他掌握的情况,“金所收费站被冲击”一案,公安机关曾以黄兴友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后来,检察院却“依法不予起诉”。

 

“我觉得,这就是一个涉黑团伙,黄家几兄弟是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手下还有‘天聋’、‘地哑’等一大批骨干成员。当地不少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团伙始终在活动。”该人士说。

 

就围绕着寻甸黄氏四兄弟的种种迷雾及本报多方调查求证所掌握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一位负责人称:所谓黄氏兄弟“敲诈警方”并得手9万的说法,并不存在,虽然确实有这么一笔钱,但性质是警方支付给被震裂民房的正常补偿。“这些案件或事情基本都是有的,只是,大多数已经处理完毕,或已经由相关司法机关处理过了。其中有些情节有所夸张,并不完全客观、真实。”

 

至于是否应该界定为“涉黑团伙”,这位负责人没有明确表态。

 

《判决书》证实
黄家兄弟未涉多起爆料刑案

 

记者经过诸多渠道,掌握到了包括寻甸县人民法院的(2001)寻刑初字第175号、(2006)寻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在内的多份判决书。经仔细阅读和分析,发现爆料帖中所提到的“黄四狼”的多项“罪行”,包括2000年11月8日的天生桥砸车案;1999年10月10日,黄兴贵欠款不还,债主熊德林到东方大酒店讨锅炉款被打案;2000年10月10日,税务干部马绍良在寻甸新大街开的鹏贤阁饭店遭打砸等,相关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均未牵涉到黄家四兄弟。这些判决书认定,作案者均为朱继平等人。至于这些案件背后究竟有没有受到“黄四狼”或其中任何一人的指使,《判决书》中并未提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