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控录象,就该推定办案人员违法
(2009-12-16 2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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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冲突骨折躲猫猫监控录象杂谈 |
分类: 【嬉笑怒骂】 |
没有监控录象,就该推定办案人员违法
文/温星(网友、自由评论人)
昆明交警执法中,与一名黄姓女驾驶员发生冲突,双方均有明显的肢体动作,互有攻守。交警脸上被吐了口水,女驾驶员则右手留下一处粉碎性骨折(相关新闻详见12月16日《生活新报》)。
比起晋宁看守所“躲猫猫”、官渡看守所“发烧死”及最近刚发生的昆明市公安局小南派出所“自缢身亡”等曾激起激烈民意的大案,这起“小纠纷”实在不值一提。但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这些案件中,均存在一点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能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监控录象全部缺位。
黄女士“被执法”的地方,是昆明城区内人流量相当大的一个重要路段,录象是肯定有的——这个可以有,这个必须有。因此,按常理推测,其究竟是如何骨折的,这个过程肯定逃不过监控。一切都可以很阳光。接受媒体采访时,警方为自证清白,也很阳光地提供了一段事发路段的监控录象。画面中,交警被吐了口水在脸上,依然背着双手,不急不恼地在文明执法。
但录象内容只有下半场,阳光没有照到黄女士身上,她自称被交警象对付刑事犯罪嫌疑人那样“按翻在地”的上半场,也就是能证明交警是否打人的内容,没有。警方解释得很诚恳:监控设备并不是全方位的,黄与交警的冲突发生后,警方接到报警才将镜头切过去的,所以很无奈,画面当然不全。
这样的现象实在令人费解:为什么呀,每到需要监控录象来查明真相的时候,昆明警方的监控设备就会出问题?
本人是“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成员之一,从调查“躲猫猫”至今,一直在留意这个现象,倒是总结出了规律:只要有利于警方自说自话,通常都“没有监控”,这样,案情和事发经过是怎样的,就可以都由警方说了算。比如“躲猫猫”中,警方先说被害人是“躲猫猫”躲死的,稍后又说是“瞎子摸鱼”给摸死的,最后查明的真相却是被牢头狱霸给打死的。瞧这自说自话,把真相当作橡皮泥般的捏成了啥样。
就以上提到的几起个案来看,“没有监控”的情况往往就存在猫腻,没有能够证明事实经过的监控画面,往往就说明这个经过见不得光。
从这个逆向思维来考虑,本人认为:在存在重大分歧并引发了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中,只要相关办案机关和人员拿不出监控录象来自证清白,就应该推定这其中存在着严重违法的情节。否则,办案机关和人员为追求破案率或其他非法目的,直接让监控设备“出故障”或者有监控录象也打死不拿出来的可能性永远都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