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案”唯一的出路是公安部直接介入
文/温星
早上写了篇《不识时务的伍皓和部分狂吠的网民,消停吧》,接着写,说说昆明公安的问题。
如今的昆明公安系统,正面临着一场空前的公信力和诚信危机。关于“处女卖淫案”的相互矛盾的几个新闻通报,每个通报中那些疑窦丛生的细节,办案人员被披露出来的在其中的所作所为,公安系统相关领导不理性的态度,等等,这一切都在反反复复地刺激着公众尤其是网民的神经,并将整个案件搅得越来越混乱,而民愤和网络舆论也随之越来越高涨。
在“处女卖淫案”上,昆明公安已是一错再错。
这些错,其实,早在6月初云南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就已经在相关会议上明确指出过。但是,在时隔近一月之后的7月8日,公众和网民才通过伍皓实名发在网络上的《“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得以清晰地看到了这些错误,一共有9条,我不厌其烦地将原文引述于此——
1、联防队员无执法主体资格,擅自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是执法简单;
2、抓捕现场并无民警在场,全部是联防人员和警校实习生,但派出所为证明执法合法性,在调查初期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谎称有2名正式民警带领,错上加错;
3、在与刘氏一家发生对抗的过程中,执法粗暴,致普恩富2根肋骨被打断。尽管查明在联防扭送派出所后,询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但2根肋骨断了是事实,警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刘家小女儿与此案件毫无关系,既没有街头招嫖嫌疑,也没有参与对抗,为什么把她也带到派出所?!简直莫名其妙,暴露出执法素质低下;
5、后来才了解到,刘家还有两个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一个3岁,一个2岁,结果把全家大人都带走了,当时发现有这两个婴儿没有?把大人全部带走究竟谁的主意,怎么想的?谁来照顾这两个孩子?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说到此处,苏铁书记气愤得把桌子拍得震天响,全场为之动容)
6、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派出所既然一看是两个未成年幼女,当即就已经决定不按卖淫嫖娼案立案,联防与刘家的冲突也只适用于治安纠纷的简单程序,询问笔录应该很快就可以做完,为什么还留置7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才送回家?是不是民警太懒了,夜里不想动?
7、收取刘家3000元“医药费”的依据何在?联防是被打伤了,但刘家也有人被打伤,为什么单方面要刘家赔偿医药费,公平吗?
8、刘家3月19日就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赔偿。为什么长达近三个月没有引起重视?打断了人家肋骨就应该赔偿,天经地义,还有什么好说的!派出所对待群众的诉求难道就是这么冷漠无情?既不解决也不向上面报告,是群众观点淡漠,是失职。
9、当时的嫖客嫌疑人王某,因不立案就偷懒不做询问笔录,没有将证据固定,造成现在的被动,也是一个教训。
昆明公安在“处女卖淫案”中的荒唐和违法之处,显然还远远不止这9条。既然孟苏铁对此早就有着清醒的认识,为何昆明公安依然是不知悔改,更不知调整办案思路?!昆明公安为此案已经陆续召开过三次新闻通报会,通报给社会的情况一次比一次离谱,而对于这9条“罪状”,为何又始终藏着掖着没有给予通报呢?
在早上写的前一个帖子里,我提出:不管是目前正在积极写帖回应网民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还是依然在揪住所谓“反屠派”狂吠的部分网民,都应该消停而不应该再继续折腾下去了,因为,关于案件的最终的真相也就是“司法真相”以及被害人的维权,都只能交给司法部分去完成。但是,当昆明公安系统在“处女卖淫案”中的诚信和公信力已经丧失殆尽的今天,恐怕很少人敢于相信昆明公安能交出一份令
公众信服的答卷。
怎么办,怎么办?
我不由想起今年2月份的“躲猫猫”事件及“躲猫猫”网民大调查。因为公众尤其是网民空前关注,形成了极其高压的舆论态势,案件甚至直接引起了中央最高层的重视。于是,便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滇,挂牌督办“躲猫猫”;于是,在仅仅一周时间内,具体办案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便给出了一个相对能够服众的结论和“真相”。若非最高检察院的直接介入,显然是达不到如此效果的。
如今的“处女卖淫案”,所形成的舆论态势和在公众及网民中的关注程度,比起“躲猫猫”案已经有过之而无不及。二者之间另一个相同的地方则在于,原本办案的公安机关,都已经让公众丧失了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昆明公安应该回避继续侦办“处女卖淫案”;同时,不管是否真能回避,公安部都应该将此案例为挂牌督案件,直接派员来指导和监督案件的办理。这或许是整个案件能大白于天下,并得到相对最好处理的唯一的办法了。
这个想法,我今天上午也和《南方窗》伟哥(尹宏伟)聊到过,他并不看好,“那么多事都需要“朝廷”亲自过问,难啊!只有靠上帝了!”
但我还是比较乐观,或许这叫天真吧。我想:最高检察院能过问“躲猫猫”,公安部怎么就不能也过问过问“处女卖淫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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