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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调委会的另一份报告

(2009-03-01 12:05:35)
标签:

杂谈

分类: 【深度报道】

           躲猫猫调委会的另一份报告
转自边民博客


    2月20日最后一个小时调查报告完成,11名“民间委员”签名后向网络发布。

    2月21日开始,调查委员会授权的“新闻发言人”边民连续几天在网上发帖质疑晋宁警方、检方掩盖真相欺骗调查委员会。帖文广发于“腾讯.边民博客”“网易.边民博客”“新华网.边民博客” “生活新报网.论坛”“云南信息港.论坛”“云南网.论坛”“云南电视网.论坛”“天涯.云南论坛”等等,例:
    “躲猫猫”调查,边民个人声音(3) 2009-02-21 18:09 http://ynbianmin.blog.163.com/bl ... 320/edit/?mode=prev
    躲猫猫调查,边民个人声音(4) 2009-02-22 11:15 http://ynbianmin.blog.163.com/bl ... 536/edit/?mode=prev

    2月23日,由风之末端执笔的另一份调查报告完成。在暗访了看守所警察,被羁押过的嫌疑人,结合委员会晋宁看守所调查以及网友爆料之后,这份报告明确表达了委员会的分析、推理和结论并提供侦查建议供参考。


    2月24日温星委员线下调查获得突破性进展(晋宁看守所2006年发生过羁押人意外死亡事件,警方与死者家属“私了”协议书原件取得)。


    当日,这份新的《调查报告》经过绝大多数委员审读、同意(只有一委员未出席会议)。报告提交给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希望他转呈给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更高职级领导关注此案和舆论态势。

    2月25日上午,发言人边民在接受湖南卫视采访时宣布:传说中的24日晋宁检方公布“躲猫猫案件真相”,至今未发布。我决定马上发表网文“吁请”云南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省人大、云南律师、网民敦促躲猫猫案尽快查清真相。湖南卫视建议,帖子标题就叫“边民发飙”。

  2月25日晚,云南省公安厅向新闻媒体发布通稿: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指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躲猫猫案”,三天内公布结果。

  2月27日中午,委员温星上网公布晋宁看守所2006年“羁押人意外死亡调查报告”摘要。

  2月27日下午17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躲猫猫案件真相”,彻底颠覆了晋宁警方检方共同认定的“玩瞎子摸鱼游戏意外致死李荞明”。

  “躲猫猫”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首先归功于全国网民追问真相所形成的强大舆论力量,其次得益于云南省委宣传部创新舆论监督新闻调查模式。而国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检察院及时、认真地接受舆论监督和民意呼声,高效率地侦查破案则是核心关键。在这个过程中,国内外大量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放大了民意正义声音强化了舆论监督力量,功不可没。

  “网民代表”为主体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付出艰苦努力承受巨大舆论压力,完成了有价值的调查内容并有成效地质疑了企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的晋宁警方、检方,做了他们该做的事。他们虽然不是通过网络民意产生的代表,但他们依然不失网民本色,以自己不懈的努力、勇气和智慧,为中文互联网传奇写下一个新故事。

附:
《“躲猫猫”案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第二份报告》

(节录)

   (注:这是我们在“幕后”所做的努力,现在案件有了一个基本能服众的结论,暂告一个段落了,这个报告也可以公开了。)



    我们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于2009年2月19日组建的“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成员,于2月20日前往晋宁县调查网络上普遍称为“躲猫猫”案件——2009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案。
    由于网民和各界人士的法律权限有限,只能通过对有关部门的问答和短暂的参观来了解事实真相,事后提交在网络上的调查报告只是记录了当时的过程。
    实际上,在调查之前,我们已经广泛地征求了网友以及我们自身对这一案件的看法,但是由于在调查中所能得到的证据不足与支持我们的设想,更不可能把这些推断公布到网上。结束现场调查后,顶着巨大的压力,淡出公众的视野,继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外围调查,通过走访曾经在看守所被关押过的人士,网络意见的再次后台收集,多次整理思路,初步“还原”了真实的真相。由于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只能撰写此不宜公开的报告。
    1、看守所发生殴打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给新犯一个“下马威”便于在今后能勒索新犯家里送来的钱财和生活用品;或者驱使新犯侍候牢头狱霸、老犯......
    2、监所里打人的方式:一直以来,监所里打人的方式多以“瞎子摸鱼”的方式进行,被殴打的人眼睛被蒙起来,即便警察看见,殴打人停下就说玩游戏,被打的人就算要报告警察,说不出具体是谁打他,警察也无法处理。
    在我们对案件的调查中,发现被害人李荞明之死和上述两点有着惊人的吻合。
    1、死者李荞明在2009年1月29日被抓捕送到晋宁看守所,在过渡监室度过7天后被转到9号监室,刚好就在他入狱的第11天,发生了命案,和给新来的人“下马威”的“规矩”在时间上吻合。
    2、根据调查当日晋宁警方介绍,李荞明被殴打时,他们玩的是“瞎子摸鱼”,李荞明刚好是充当眼睛被蒙的“瞎子”。
   
    以上疑点因为调查委员会缺乏证据支持,只能作为设想而不能公开。为了进一步侦破此案,我们建议:
    1、可以采取将当时9号监室的11个在押嫌疑人,转移到晋宁县之外的看守所,隔离开来分别单独关押……
    2、对李荞明尸体检验除其头部致命伤外,尸体其他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是否发现其他被殴打痕迹



    此呈

  “躲猫猫”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全体成员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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