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系列案中的第三起正式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曾向胡星拱手送上30万,还曾向深圳一家企业索要600万之巨,已经构成行贿和受贿两项罪名。
接受家属委托担任陈正贵辩护人的,是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的孙翔律师。但是,由于“案情重大”,他婉拒了所有媒体的采访,称在目前尚未结案的阶段,不便发表任何观点和看法。记者了解到,陈正贵本人对于第一笔行贿的罪行表示认罪,但对于第二笔受贿的600万元指控,则坚持称属于“借款”,不构成犯罪。
半日的审理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为人务实,干过不少实事
在因胡星案而落马之前,陈正贵一直被许多人公认为“手眼通天”和呼风唤雨式的人物,尽管他的行政级别并不高,作为国资企业城建投资公司的总经理,仅仅只是一个处级干部。在云南开始筹建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之初,他又兼任了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绕城公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具体时段为2002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间。另外,与之配套的多家相关企业总经理的帽子,也逐一落到了他的头上。
实权在握的他很是风光,在昆明群众眼里,他曾做过不少实事,是个相当务实的人。
2004年12月15日,存在了7年并始终遭受诟病的廖家庙收费站终于告别了历史舞台,当天凌晨零时零分,亲自抓这件事情的陈正贵就在收费站现场,随着他的一声令下,正式停止收费。他当时那果敢的“英姿”,成为了次日诸多媒体上的堪称标志性意义的一张新闻图片。在这不久后,廖家庙收费站被彻底拆除。
作为昆明市政协委员的他,也不时利用自己委员的权利,发出一些百姓之感慨,百姓之心声。
比如在今年的昆明“两会”上,他就在表扬市政协“工作实在”的同时,慷慨激昂地提出建议:1、滇池治理是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新昆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投资力度不够,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加强监督力度。2、请委员们关注投资、融资和道路交通问题。
喜欢打高球,热爱学习
一位熟悉他的建筑业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类似这些抛头露面的情形,在陈正贵看来,是努力做好分内工作之余必须经历的。其实,陈的为人比较低调,为官也没有什么架子,平时,在同事和朋友中都比较随和,总的来说,其性格和胡星很相似。说到工作能力,陈确实非常强,不管是处理哪一类的事情,通常都能做到相当的稳妥,也能照顾到各方面相关的关系。
一位偶尔会在乡村和阳光高尔夫俱乐部打球的律师介绍:因为朋友的引荐,他曾经在高球场上与陈正贵有过几次“交锋”,但私下里并无过多交往。陈看上去比较有风度,球技也不错,在2006年7月初的一次中国业余高尔夫球巡回赛昆明站赛中,获得过第三名的不俗成绩。
陈正贵爱打高球,比起其他许多已经“功成名就”的老总而言,他还是一个“爱学习的人”。
1989年,他研究生毕业,之后在事业上一直走得很顺,但在已经游走于商场和官场15年后的2004年,他又报名去上了清华大学的EMBA班。EMBA的中文意思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学位的在职培训,它对升至公司中上级而又无MBA学位的管理人员很有意义。为此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还意气风发地表示:到清华进行高管深造实在是件乐事,虽然是为了公事,虽然在昆明和北京之间打“飞的”来回奔波,依然是乐此不疲。
曾任职交通厅,是胡星的“朋友”
在此番“镀金”尚未结束的2005年底,已经率领其城建投资公司在业界冲杀多年的陈正贵,获得了来自于业内和媒体共同的一项嘉奖,被授予“2005昆明地产突出杰出贡献人物奖”。而在已经从清华毕业之后的2006年11月16日,他又当选为了刚刚成立的清华大学EMBA云南同学会会长。在成立大会上,他又开玩笑般地提起自己曾想继续读博士的念头。
陈正贵已然登上了自己事业的一个高峰,正当他踌躇满志之时,关于“胡副厅长”的种种传闻开始传出,随即,便是胡出逃的消息。得到这个消息,具有高学历、高智商,为人又非常精明的陈正贵感觉到了“山雨欲来”的气氛。
陈正贵是四川达县人,出生于1964年5月3日。据曾参与处理陈正贵公司几桩法律事务的一位资深人士介绍:大学毕业后,陈进入云南省交通厅任职。此间,认识了胡星,当时二人之间并无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相处得不错,算是“朋友”。
根据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庭上宣读的《起诉书》,两人之间的这种所谓的“朋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易:1997年至1999年间,陈正贵在调动、升迁过程中得到照顾,向时任昆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胡星行贿三十万元。
以借为名,从深圳企业索要600万
昨日上午,陈正贵站在昆明中院第二号多功能法庭被告席上,所受到的指控除了以上这笔行贿,还有一笔金额更加巨大的索贿:2004年至2005年间,陈正贵利用担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开发国道昆明东连接线的项目中,以借为名,向深圳市的一家投资集团索要了港币六百万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正贵亦有供述在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港币六百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
陈正贵为何偏偏向远在深圳的这家集团索贿呢?前文提到的曾参与处理陈正贵公司几桩法律事务的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该集团是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公司的两家组建企业之一,是控股的大股东。当初,身为城建投资公司老总的陈正贵居中做了许多工作,才促成了该集团来云南投资。但是,后来双方的合作出了一些问题,在利益的博弈中,陈正贵遭到深圳方面的排挤,双方已经闹得非常不愉快。
在这场博弈中,显然深圳那家企业是更大的赢家。根据目前已经被各大媒体纷纷披露的消息,该集团董事长也是胡星系列案中的一条“大鱼”,他曾经向胡一次性行贿的金额达3000多万。而包括此人在内的共12名行贿的业内人士,都将陆续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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