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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婚内私生子”纠纷

(2007-06-18 16:30:34)
标签:

婚内私生子

通奸

仇恨

爱情

分类: 【深度报道】
  云南首例“婚内私生子”纠纷云南首例“婚内私生子”纠纷云南首例“婚内私生子”纠纷

分分合合的娇妻产下“爱情结晶”
亲子鉴定揭示“绿帽真相”

 

    马强推开卧室,铁青着脸,死死盯着床头上方悬挂着的那张巨大的结婚像。突然,他发疯般地把像框拽了下来,扔在地上,用脚拼命往上踩,嘴里同时大骂:“你个臭婆娘、臭婆娘……”
    他觉得自己疯了。当天上午,他拿到了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的DNA鉴定报告。当这个残酷的事实被揭示出来,他和妻子之间几度分分合合的爱情终于彻底崩溃,原本还残存的一丝怜惜,刹那全部质变成为了刻骨的仇恨。
   “我戴了这么久的绿帽子,做了这么久的乌龟,这就是真相!”马强捏着昆明法医院半年前作出的鉴定报告,双手颤抖,眼露凶光,感觉随时都可能会喷出火来,“我不光是对不住自己,更对不起泉下的老父亲。因为这个‘野种’的名字都是他取的,还刻在了他老人的墓碑上……”
  记者面前的马强似乎已经丧失了理智,“都是她逼的!”
  是怎样的仇恨,让他变成这样?

 

分分合合的爱情

 

  1996年7月,28岁的马强象往常一样打发着自己无聊的日子。他工作比较忙,性格也比较沉闷,所以长期单身。
  一天,有朋友约他去参加一个熟人聚会。聚会中,坐在旁边落落寡欢的他突然眼睛发亮起来,因为他看到了一个年轻女孩的身影,漂亮、阳光。很快,身形瘦高而又帅气的他也进入了对方的视线。经过几句简单的交流,他得知对方名叫杨新,比自己小4岁,是昆明一家企业的职工。这次偶尔相逢,他们彼此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当时,马强使用数字传呼机,某天深夜,他突然收到一条信息,拿出代码表一查,立即喜出望外。“是杨新,她竟然说‘我爱你’!我觉得有点不可思仪,怎么这么快呢?但我还是激动得不得了。”
  几天后,马强决定主动出击,约杨新到南屏电影院(即现在的新昆明电影院)看电影。这次约会后没多久,他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性格活泼又美丽大方的杨新魅力四射,经常带着男友或要求男友带着自己到处去玩。马强觉得有点不习惯,但还是甜蜜地想象着,随着他们关系的稳定,女友应该会渐渐有所改变,不会还是老想着望外跑。
  1998年4月9日,在双方父母一再催促下,刚满30岁的马强拉着杨新的手,到五华区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双方的经济条件都不好,住的又是单位上临时性的房子,他们就没有办酒席。他们深情相约,等以后有钱了,一定要举行一个盛大的婚礼。
  然而让人难以预料的是,本来已经相处和相互了解了近两年,这对新人之间性格上巨大的差异依然存在,虽然并没有其他很严重的问题,但彼此之间还是无法真正很融洽地生活在一起。
  2001年2月,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没有什么财产,更没有孩子,手续一切从简。
  但是,人分开了,心却没法真的彻底分开。马强说,在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内,他们藕断丝连,偶尔会打个电话约对方见面、吃饭,并且,还不时在一起度过一个又一个缠绵的夜晚。那种幸福的感觉,让他们经常如在梦里般的恍惚,觉得从来就不曾离过婚,依然是一对恩爱的夫妻。
  由于彼此都没能找到合适的对象,2004年1月15日,他们重拾前缘。那时,我国刚刚开始学习西方婚俗,搞“宣誓结婚”。“我们愿意永远结合在一起,永远珍惜对方,永远相亲相爱……”
    誓言总是甜蜜而又坚定,可在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又有几对夫妻能够真正做到呢?

 

满目创痍的家庭

 

  因为彼此都已经有过失败的教训,懂得珍惜,复婚夫妻幸福相守的可能性通常比较大。为能把幸福进行到底,这次他们还大张其鼓地摆了30桌酒席,大宴宾朋。“这回他们肯定是想清楚了,一定会好好过下去。”亲友们无不相信。
  但事实并非如此。重新结合在一起后没多久,他们之间的矛盾竟越来越深,而且,很快就发展到了使用各种粗俗的语言进行对骂,甚至是相互人身攻击。
  当年底的一天,妻子怀孕了。“她多数时候都住在呈贡的单位宿舍里,我们多数时候处于分居状态。这个孩子会是我的吗?”马强疑虑重重,满腹困惑。他脑子里不由又浮现出一直耿耿于怀的几件事情。
  “那是一个星期五,杨新从呈贡打电话说要加班。事实上,她没有加班,而是和一个男的开车到澄江玩去了。第二天下午她回家来,在我的质问下,他不得不承认确实有这回事。”马强说,类似情况出现得多了,就让他不得不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
  苦于没有证据,他只得任由妻子把孩子生下来,实际上,妻子的肚子已经越来越大,也由不得他说不了。
  怀孕的杨新性格似乎有了一些变化,比以前温和了一些。当时,正好老父亲生病住院,马强没法多想,只有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照顾父亲上面。
  2005年7月15日,杨新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而几乎同时,马强的父亲正病发,在另一家医院接受抢救。“为不让家人尤其是垂危的父亲知道孩子可能并不姓朱的真相,我只好把孩子抱到父亲病榻前。父亲高兴极了,艰难地喘着气,似乎是思考了半天,说要给自己的孙子取名叫‘马豫’,因为我们家祖籍是河南。”马强说他并不想欺骗父亲,但父亲当时已在弥留之际,若不如此,结果只可能是加速父亲的离去。
  7月29日清晨,老人停止了呼吸。家人在料理老人的后事时,订制了一块墓碑,上面镌刻着所有直系晚辈的名字,其中,当然包括他的儿媳妇杨新及其刚刚出生的孙子马豫。
  马强依然沉默着,不敢向家人道出自己内心的挣扎。而夫妻之间的关系,则在持续恶化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杨新经常带着儿子在外居住,只是偶尔才回来一下,似乎是希望儿子和丈夫保持一定的距离。

 

亲子鉴定的真相

 

  2006年5月8日,杨新一纸诉状递到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婚内所生儿子归其抚养,马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开庭时,杨新的代理人代为宣读起诉书称:马强对家庭子女不负责,经常吵闹,甚至多次对原告人杨新实施家庭暴力,这就是孩子出生后,杨新带着孩子与被告分居的原因。
  “离婚我同意!”马强在法庭审理中多次这样表态。他说:2004年复婚后,他发现杨新完全变了一个人,变得人品很恶劣,并且,还经常撒谎,对丈夫和家庭缺乏最起码的诚实,更谈不上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尽管非常怀疑这个孩子的来历,但他还是向法官表示:想抚养自己的“儿子”,并且不要对方承担抚养费。,相明月他比较忙,性格也比较沉闷,所以,
     审理中,原被告都互相指责对方殴打自己,并且,都拿出了伤情鉴定报告。
  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他们彼此之间长期不能相互信任,仅仅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闹成这样,彼此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2006年6月15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原告杨新抚养,但每月被告马强应支付抚养费150元。
  “孩子应该归我,由她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才对。另外,我们复婚时摆酒席收的礼金不能她独吞,要拿出来依法分配!”马强立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马强从来没尽过抚养责任,而且,办酒席的钱是我父母出的,那些礼金也已经用在了孩子身上!”杨新不甘示弱。
  在二审法庭之上,双方相持不下,吵成一片。突然,马强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表示其实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都还是一个谜,他提高嗓门质问:“你敢不敢做亲子鉴定?”
  “有什么不敢?”坐在对面被上诉人席位上的杨新立即回答。
  于是,昆明中院委托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就此进行鉴定。抽取孩子和自己血样的时候,马强都不禁有些困惑了,“难道这真是我的亲生骨肉?难道杨新并没有在外面乱来?否则,她怎么能够如此面不改色地抱着孩子来鉴定?”他在心底反复追问自己。
  但事到如今,还可能有退路吗?
  2006年12月6日上午,《亲子鉴定报告》终于出来了,结论是“马豫不是马强的亲生子女”。拿着这个报告,马强似乎觉得自己这些年来所有的怨恨与痛苦终于找到了根源。回到家,他砸碎了好几个碗和杯子,还把最大的那幅结婚照像框扔在地上,一边大骂,一边狂踩。
  一位邻居说,那段时间,马强显得非常狂燥,后来,多次听到杨新抱着孩子跟他爆发剧烈的争吵,双方都挺过激,说了很多很难听的话。
    昆明中认为:既然马豫并非马强之子,离婚后,他就没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庭审现场

 

  “我被戴了这么久的绿帽子,能不生气吗?哪个男人可能容忍这样的事情?”昨日上午,西山区人民法院外,马强对记者反反复复叨念着这句,其神情让人很自然就能想起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
    整个审理中,马强都很激动,多次从原告席上站起来,提高嗓门,打断对方的发言,并随时提出厉声的指责。
可是,他的怒气全部石沉大海,因为他的“仇人”杨新没有来到法庭参与审理。

  “本案是一个法伦理学的典型案例,被告的行为,既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也触犯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告代理人苏建明指出。

 

通奸和强奸


    审理伊始,原告代理人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苏建明律师宣读《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1257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并生下婚内私生子,其行为严重违反我了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这种行为还践踏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登记及户籍管理制度。原告因此遭受到了无法忍受的情感伤害,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到了巨大的干扰……
    《起诉书》宣读完毕或,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被告方进行答辩。被告聘请的两位代理律师口头答辩称:原告方的起诉的确实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将其诉讼要求全部驳回。
    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对“通奸”一说提出反对。代理人称:不否认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但是,并非只有通奸才会生孩子,还有一种怀孕的极端例子是遭受强奸。
    被告代理人提出这个强奸的说法,似乎显得很不经意,但立即就被原告代理人苏建明抓住并用以反攻:“中国的传统是女性都被名节看得非常重要,如果被告系被强奸怀孕,那么这次诉讼是她说清问题的最好机会,请拿出被强奸的证据来;第二、请告诉我,如果是强奸,为什么当时不报案呢?第三、如果怀上了孕,为什么不流掉呢?”
    
                     明知或不知


    在发表代理意见时,原告代理人苏建明说:“被告在为别人生下孩子以后,以诽谤的方式,诬称原告是孩子的生父,并在原告住所地和原告工作单位等公开场合和法庭上均指控原告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未对家庭子女履行过任何义务,等等。直到亲子鉴定报告结论出来后,被告才不得不承认孩子系其在外与他人所生的私生子这一核心问题。显然,这个问题她自己一开始就是心知肚明。”
    如果明知,就意味着杨新原先起诉马强索要抚养费属于“恶意诉讼”。为反驳此点,被告方代理人称:其实,在亲子鉴定报告出来之前,被告本人也不知道孩子究竟是谁的,“如果知道孩子不是朱的,她怎么可能去告他并索要抚养费呢?”
    “这个说法真是太可怕了。”原告代理人苏建明闻言立即答道:“如果真是这样,那说明什么?说明被告人杨新在当时合法的丈夫之外,至少还有多名保持性关系的对象……”

 

伤害与侵权


    原告马强认为自己包括配偶权、生育权等在内的多项权利遭到了侵害。
    其代理人苏建明在发表代理意见时,一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被告人杨新实施并故意对原告隐瞒了与他人通奸的事实,与通奸者一道侵犯了原告合法的配偶权;在为别人怀孕以后,被告本可以用国家计划生育允许的方式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却坚持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法为别人生下孩子,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生育权和亲权;在为别人生下孩子以后,故意隐瞒孩子及其生父的真实身份,让孩子得以按中国传统的血缘关系跟随原告姓朱,侵犯了原告的亲权和亲属权。并且,这个朱姓的孩子的名字还被刻在原告父亲的墓碑上,不仅伤害了原告和他老父亲的名誉权,也深深地伤害了原告亲人的感情……另外,还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原告为此患上焦虑症,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被告代理律师就最后一点提出反驳:首先,原告称患上焦虑症的证据只有医院的诊断,这需要司法鉴定报告才能说明问题。其次,根据医学知识可知,焦虑症需要长期的病理作用才能患上。第三、原告人曾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经受了两个沉重的打击,一个是老父亲的逝世,一个是亲子鉴定。所以,不能说明他目前所遭遇的侵害都是来自后者。
    从早上9点,到11点半,不公开的审理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审判长最后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云南首例“婚内私生子”纠纷


(文中相关人物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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