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律师(上)

走出五华区法院大门,蹬着我的捷安特飞一般的赶回位于新闻路金马源大厦的办公室,一屁股跌坐在沙发上,激动得快要喘不过气来。我拿出那份《刑事判决书》,整整8页,从头至尾又看了一遍。是的,我赢了,我终于打赢了这桩官司!我从沙发上蹦了起来,尖叫着为自己欢呼,快乐得就象一年前我顺利地通过了司考,就象5年前我考上清华,艰难地去到了北京。
我是一名女律师,刚拿到不久的执业证上工工整整地填写着芳名“方清”,方正的方,清华的清。年龄24岁。照片看上去应该还算漂亮吧,但绝对英姿飒爽,意气风发。
这是我接的第一个案子,是的,第一个,我赢了,我终于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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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我虽然踌躇满志,但一点都没有象很多外地同学那样赖在北京的意思,我清楚云南律师的整体水平并不算低。大概是前年吧,全国律师辩论大赛在北京搞得如火如荼,决赛那晚,我逃课在宿舍里看中央电视台的现场直播,云南代表团的精彩表现是一分一秒都没舍得错过。其中有位叫杨凌的女律师,在参赛的所有选手中可谓巾帼不让须眉,独占熬头,夺得了最佳辩手的头衔。当然我可能比她还要兴奋,就告诉自己也要做一个象她那样优秀的女律师。
于是毕业后我选择回昆明,并且盘算好了拜杨凌为师,但心里多少有点打鼓:人家会要我吗?我很容易就打听到了她的律师事务所开办已经好几年了,就在昆都附近那栋金马源大厦上,但却不急于去找她,我知道自己虽然系出名门,pass够硬,但凭这些只可能在所里打打杂,办案子的份儿都没有,便埋头继续啃书,发誓先闯过全国首次统一的司法考试这一关再说。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供我上名牌大学可是累弯了腰,再冲刺这一把,我就要他们过上好日子。
三个月的日以继夜之后,我通过了司考,都说这次比往年的律考更难,我怎么就没觉得?刚拿到律师资格证那天,我自个儿来到昆都喝茶,望着不远处那块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在阳光下灿烂着,就想该怎么去见杨大律师这第一面呢?
礼拜四的下午似乎已经被当作周末来消遣了,那些少男少们不知道怎么会这么有闲,看上去年龄应该是学生吧,但发型和穿着却前卫得不象话。从我这里数过去第三桌的几个客人年龄稍微大些,我听其中一个蛮有风度的女士在说,他们报社正在策划做一个周刊,目标读者群是昆明的女性或者说白领,目前她正在物色创刊号的封面人物,候选的已经有一个企业家、一个舞蹈演员、一个作家,都是女的。
我走过去,很有礼貌的说:给您推荐一位女律师行不行?
她看了我一眼,说你是律师吗?我笑而不答。于是她便用手指了指不远处那栋大厦,说我叫韩卓卓越的卓就在金马源5楼写字的。你呢?
方清,方正的方,清华的清。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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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敲开了杨凌的办公室。她看起来比留在我脑子里的那个印象还好,大约30出头吧,却仍然有着一种不凡的白领气质。看了我的相关材料和证书,她很高兴的样子,说我们就欢迎你这样理论知识强而又福有朝气的年轻人。我表现得谦虚而又不卑不亢,但并没有去强调自己是多么多么的崇拜她,只是淡淡的提了一下,说她在全国律师辩论赛上的表现我至今都还记得。
于是,我便成了她的助手——所谓“律师助理”,通常就是帮大律师写写材料提提包跑跑腿之类的,我这才弄清楚这样一个概念,虽然心里有那么一点点失落,但怀着有朝一日肯定也能出头的坚定信念,我还是干得很欢。
那次,一个穿着很艳丽的中年妇女来找“杨主任”、“杨大律师”,当时所里好多律师都在,杨凌却在外面办事,我便打算以“杨律师助手”的身份接待她,她犹豫好久,说那我们就找个安静点的地方行不?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我们就来到了一饮相思,才上午10点多,这里其他的客人一个都还没有,比较安静。
我果然没猜错,这个名叫刘利霞的女人是遇到了婚姻上的问题,一个现在很常见的问题——老公在螺蛳湾做生意,腰包鼓起来后,心就花了,在外面包了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她一再忍让一再原谅老公,却只换来了那个大肚子男人如今非离婚不可的坚强决心。
我的同情哗地就全朝这个不幸的女人涌了过来,恨恨不平的表示一定会竭尽所能去帮她。可含着泪倾诉完后,她又开口了:“老狗日的给那小狐狸精迷昏了头,早晚不得好死,想蹬老娘!不让他付出起码几百万的代价,老娘就不是妈生的!”
我一听就反感起来,心想这样的女人恐怕也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老公为什么要在外面乱来呢?原因恐怕还得在她自己身上找。
这样聊着,很快就中午了。我歪着脖子,透过玻璃墙,昆都的街道已经开始热闹起来了,在这来来往往的人潮中会有多少人都象她这样把婚姻看做是一场金钱上演的游戏,而绞尽脑汁地在这个“金色的笼子”里钻进又钻出呢?
杨凌接受了这个女人起诉老公要求离婚的委托。在协助她办案的过程中,我的猜测再次被证实。刘利霞是一个很霸道的女人,常年不工作,只知道在家里呼朋引伴大设赌局,却随时把经济大权抓在手里。她的幸运在于嫁给了老实又务实的生意人何先生。
但她的幸运正是何的不幸,于是,何开始要求离婚,可吊了个“金龟婿”的刘怎么肯离呢?于是,原本很有责任心的老公就象刘说的那样,在外面“包”了一个“狐狸精”。于是,这个“受伤”的女人就决定主动出击,为了钱而离婚。何的财产有据可查的大约不下三四百万——因为他们结婚已经近20年,而开始做生意还不到10年,因此法院把这其中的大部分都认定为是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
法院开庭时,除了代理律师,和何先生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女的,蛮斯文的样子,开完庭,刘利霞就冲上去大骂人家“狐狸精”,看她那凶悍的样子,若非法警挡着,她肯定会把对方撕成碎片。但那个女的却什么都没说,不一会儿就跟被告何先生一起走掉了。
官司打下来,刘利霞胜诉,不知为何对方没有上诉,最终,刘获得了包括一套四室两厅豪宅在内的大约120余万财产。
可这样的结果算公正吗?我从未有过的第一对法律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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