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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当与驾校划清界线

(2006-05-03 09:52:04)
分类: 【嬉笑怒骂】
                             公安机关当与驾校划清界线
星语录:驾校由公安机关开办或间接开办,这与司法鉴定机构由法院开设如出一辙。显然,公安部此番针对本系统出台“禁培令”可谓用心良苦。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针对近来重特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情况,近日,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开出了这样一条“禁培令”。在社会各界纷纷予以赞赏之时,稍微留意就能发现一个问题: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早有明确规定,为何公安部还要“多此一举”呢?

自去年以来,全国发生过多起一次性死伤数十人的重特大车祸,云南也不例外。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去罗列这些车祸的清单。根据统计,这些车祸80%以上与驾驶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等因素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的出现,又与肇事者当初在驾校所接受的培训质量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因此,当我们在对重特大车祸频发的现象进行反思时,必须追查的一条主线就是当前处于垄断性质的驾驶培训行业。

该行业是谁在垄断?当然是公安部门。目前,我国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与之相适应的是,驾驶培训行业也在急剧膨胀。但值得注意的一点却是,该行业并不因为直接由公安机关主管、主办或参与主办就规范、有序地在发展,相反却出现了一大堆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个行业驾驶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

驾校由公安机关开办或间接开办,这与司法鉴定机构由法院开设如出一辙。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结论往往是人民法院判决案件的关键依据,那么,在人民法院领导之下的鉴定机构能做出足够科学、客观的鉴定吗?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专门发文,要求所有司法鉴定机构与法院“划清界线”,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的推进中。

显然,公安部此番针对本系统出台“禁培令”可谓用心良苦。首先,这说明公安部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做法的意义;其次,也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公安机关不能办驾校的规定形同空文,几乎从来不曾得到过落实。但这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从这一规定的文字表述来看,即便各级公安机关都能够一一执行,公安部良好的初衷也很难得到完全的实现。

为何这样说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禁培令”无法管到部分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间接举办或参股举办驾校的情况,二、驾校的审批权仍在公安机关手里,目前还看不到任何将这种审批权剥离出去的迹象。只有解决了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作为管理者的公安机关才有可能真正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驾校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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