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昨日,在提请全国两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这一条款受到众多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和诸多赞赏。确实,如果该规定真能得以通过和得到实施,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无疑又在“义务”的道路上迈进了可喜的一步。
     该规定中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这一政策只能管到“公办学校”,而没有惠及数量越来越庞大的民间办学力量,实际上,更需要政策扶持的应该是后者。当然,如果仅仅以整个民校混乱的现状来衡量,即便有政策的垂青,也是很难直接获得实惠的,因为“免除学费”这一操作必须在合理有序的管理体系中才可能完成。其次值得注意的则是免除的只是学费,而杂费将“逐步免收”。
     如果就杂费的范围在广大学生及家长中做一个调查,恐怕绝大多数人搞不清楚这个费用究竟包括哪些项目。实际上,杂费的种类确实名目繁多,包括选课费、教材费、住宿费、新生军训服装费、证件工本费、重修费、补考费、学籍异动费、毕业电子注册费等等。看到这一长串清单,是不是有点眼花缭乱的感觉?通常,我们在提到读书的相关费用时都以一个“学杂费”笼而统之,如果细分起来,杂费的数量其实是远远高出学费的。
     你注意过报纸或电视上的“免费治疗”广告吗?如果你喜滋滋地前去看病,多半会被告知:我们免除的只是治疗费,另外的挂号费、专家出诊费、药品费乃至住院费等等当然还是要收的嘛!
     正如仅仅免除“治疗费”远远不足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仅仅免收学费也是远远无法解决我国常年以来“义务教育”不“义务”这一尴尬现状的。因为,对于许多经济贫困地区而言,即便忽略学费不计,只要求其承担杂费这一部分费用也同样是相当困难的,更何况“剩余”的这部分费用本来就不是个小数。
     那么,杂费何时也能“义务”呢?这恐怕是很多人在得知今后可以免除学费这一喜讯时,立即在脑子里跳出的一个念头。说半天,还是又回到了钱的问题上,如果国家不能真正加大义务教育预算及投入,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我国的义务教育恐怕也就很难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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