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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根在“霸王心态”

(2006-04-16 14:20:32)
分类: 【嬉笑怒骂】
2006-3-6 11:28:32
   
“在本店消费严禁自带酒水,违者加收50%服务费!”在许多较为“高档”的娱乐场所或酒店门口,都张贴着类似的“善意的提醒”。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只有乖乖遵命的份儿,能意识到“不对”,并勇为较真儿一番的实在绝无仅有。实际上,这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肆意践踏。

对于这个问题,昨日,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们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加以谴责和批判。尽管其“新闻由头”是中消协最近刚启动的“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但我们相信,即便没有这次活动,相信这个话题同样也肯定会成为这次“两会”期间的热点之一,因为“霸王条款”确实是无空不入,几乎覆盖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行各业,并且,近年来因此引发的诉讼也是越来越多。

“霸王条款”原本仅仅出现在占据垄断优势的少数行业中,如通讯、保险、房产等。“如不使用以上业务,请在X月X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办理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类似短信总是在反反复复钻进我们的手机,让我们一不小心就掉进了类似的各种收费服务项目陷阱。相对来说,这种“不办理取消即视为接受”的歪理还算比较“温柔”,更离谱的情况则是明明没有任何问题,“垄断者”都可能会专门作出一些规定,来“阴”消费者一手。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就是去年昆明发生的一起保险纠纷,明明投保者所患的疾病正好在保单所载明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居然是患者只是采取的保守治疗,而没有按照他们规定的采取手术治疗。何其荒唐!

这起个案消费者一方获得了全胜。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保险公司在履行判决、“主动支付”保险金时,向投保人提出了一个小小的要求:拜托请不要再惊动媒体了。在此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这一“请求”和本案中那条“惹祸”的条款同样荒唐。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难道当他们权益遭受侵害时向媒体投诉,请求舆论上的支持都不行吗?按照这种逻辑,我们恐怕就很难指望“霸王条款”的制定者与获利者能正视“两会”代表、委员们关于这方面的批判了。

为何这种条款越来越多?其实,一部分原因就在于“霸王”们的“霸王心态”,在难以摆正心态的情况下,“损人利己”的习惯越来越根深蒂固,于是乎,“霸王”们对于来自民间的抗议之声、以及来自官方的废除这些条款的努力也就不以为然,甚至是有意的在加以抵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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