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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让我们看到一种文化,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文化吧。如今中秋余热犹在,两岸人民心连心,咱尤其思念台湾的特别费。
特别费是什么概念呢?从新浪查到,“特别费”讲白了就是官员津贴,其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特别费”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顶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以符合高道德上的期许,跟触法并无关系。
而又查到,特别费的主要用途是:因公招待、馈赠、奖赏及公共关系所需。
这实在是一个很体贴的规定。你想,比如十一节临近,很多人荷包吃紧,就因为十一时候得连轴转地赶赴婚宴。作为一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相信是很多婚宴邀请的对象。去,是给婚者面子,也是自己面子。不去,则是两边都没面子。这是规矩。可你不能空手出席,你得拿着红包去。七天下来,乐不起来了。
尤其是对于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虽然并无规定这红包具体得多少数额,可问题难就难在约定俗称,你红包得与身份相匹配。这么一来,对于拿死工资的公务员来说,节日难过了。尤其是官员,参加的婚礼多,拿出的红包就得多而厚,这个负担不难想像。
但是你能不参加婚礼等需要送红包的场合吗?不行。这有时也是一种工作的需要,缘由就在我们中华民族乃是礼仪之邦,礼不可废,今天我婚礼你不参加,明天你找我办事我给你好看。因此,这红包其实包含了两个部分,一部分因私,一部分因公。谁在掏出红包的时候都会为因公的那份子心疼至滴血,没几个人是那么大公无私的,因此掏红包掏多了,难免都会想到如何找补这份因公亏空的问题。说实话,有些大环境逼良为娼的感觉。我这几天就在想着十一的红包,想得咬牙切齿。
我看,走明路的就是这种台湾的特别费,走暗路的就是我们很多机关设立的小金库,甚至今天受贿明天行贿,在某个圈子里礼尚往来地流转这礼金。还有,就是每到传统节日的公费支出的各种券,比如前不久的月饼券。
有道是,有需求就有市场。你说,在这样一个礼尚往来的大环境之下,我们能无视大环境而片面追求或要求官员和其他企业行政人员的两只手干净度吗?实际一点的做法是,还不如承认这个需求,就跟台湾一样,设立特别费,把这种费用抬到明处。
然而又有一个问题。民众上缴的税为何要为这种传统陋习买单?因此,实际的做法未必是合理的做法。
当然也有一个办法:自己也结一次婚嘛,结婚后赶紧生孩子办满月酒嘛。
这就是烂到底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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