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成见们 |
普遍看襄樊慈善门事件的问题是:施予者可不可以附带要求,受施者是不是要感恩。
我觉得这个答案基本上没啥异议。施予者和受施者都是普通人,不能因为他们一个行为,而在评价时候用异乎寻常的高的标准来要求他们。
1,施予者为什么要施?我以前一篇博客想到过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是人的一种精神需求。说到底是让自己精神满足。人既然千奇百怪,那么让一个人满足的理由也当然千奇百怪。比如有些人喜欢拯救濒危物种,有些人倾向保护儿童,比如说我写的许半夏因为个人经历而不屑赞助大学学子等。因此得承认,施予者希望受施者反馈,是一种合理要求。这些都可以在单线的,不张扬的情况下实施,并不会让彼此承担太大社会负担。反而是社会中介在此的种种议程,却很容易伤害受施者的心理。
2,受施者要不要感恩?作为受施者,这个接受捐赠的实际发生,表明其认可一种君子协定。如果施予者有附带要求,受施者就应该在往后做到那些要求,并予反馈。受施者可以有骨气地拒绝附加以致不接受捐赠,但是不能将当时生存受困不得不接受捐赠作为缘由而否认君子协定,以不予实施附加要求。这就类似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是种很没良心很没诚信的举动。
在理论上这都是很明白的一回事,为什么最后会上升到慈善门呢?我看了一些反馈,看到的是浓浓的仇富心态。有人说,富人才拿出区区一千块钱就想要附加条件,这捐款明显是“嗟,来食”。有人说富人这钱来得不正当,拿些出来是消罪,还敢要求被剥削到无法读书的穷人反馈,呸,想得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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