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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
分类: 愤中们 |
收听完后,我心痛如绞,无语。
一边听,一边记录、整理了些资料。
现在的情况:
1) 两位老师和一名司机被刑事拘留;
2) 警方未提供孩子死亡的真正原因;
3)学校在过去的16日里未对死者家属有任何的安慰、赔偿的任何举动;
4)广东佛山1岁8个月孩子的案例却得到不同的处理方式,值得人深思。
民法:
学校有全部的责任:没有清点孩子就下车,没跟家长联系以取得孩子不上学的原因。
疑问:教师的资格?银座双语幼儿园的管理混乱?
刑事责任:
结果可能靠近过失造成吴宝宝的死亡。
对于已经过了16日,对宝宝的死亡没有任何的报告、原因说明,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介入,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
场外律师建议:
1) 聘请专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
2)可能涉及的罪名:目前还不确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因为警方还未调查出明确的死亡原因,对于“故意”、“过失”造成的死亡不能确定;
3)民事赔偿:可以由院方主动提起,也可以在过程中提出。但过程中无法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这一点来说袁律师和刘律师有意见的不统一,按经验来看,可以跟将来所请的诉讼代理人协商是否可行,主要是家属承担诉讼费的问题。龚律师认为法院会处理,待尝试)
4)
2006年6月30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的非常详细的规定;车辆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这一点来说,学校在于行政责任方面也是逃不脱干系的;
最后感叹,国人的安全意识、普法力度还是很差强人意的。为东方大律师做个广告,大家要多听、多了解。如今外界的环境不争气,我们就要用知识来保护自己了。
这么说有些酸,不过心里很痛。
天涯网友“有点热血”记录:
东方大律师节目的主持人讲出孩子被老师训话,
责令不许下车,遗弃,
幼儿园制度混乱,
隐瞒真相,没有任何歉意!!
至今幼儿园没有任何对家长做出任何的慰问和歉意!!!
里面的律师讲出:
这事要家长赶紧找专业律师处理,
另外这样的事情主管单位要负全责!!!
要负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经手人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