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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墨鱼”那里看到不少老漫画,勾起我一段关于漫画的回忆,一个焚书的故事。
那时,我刚小学毕业。父母的单位跟市中心的一所中学有合作关系,所以家属院里的适龄孩子,可以跨过地段划分政策,到那儿念书。于是,我去了,带着长辈望子成龙的希望、享受着早晚大巴接送的待遇、拥有着午间不用归家的自由。然而,花花绿绿的闹市街区,对小孩子是多大的诱惑啊!我迷上了漫画,抠牙缝似的从午饭钱里每天省下一点,攒起来,礼拜三的时候,就到街角报刊亭去买一周一期32K大小的连载本。每周两块二,于当时的我们,是很大的经济负担。为了节省开支,我和几个要好的同学分工合作。我负责《乱马1/2》,你去买《孔雀王》,他来攒《城市猎人》,她收集《尼罗河女儿》。

很快的,我的学习脱节了!不知道是因为漫画,还是因为功课突然从小学的两门涨到六门的不适应。爸妈也很快发现不对劲,他们不再相信我那所谓“不适应”的借口。因为他们看到我在家属院里等大巴的时候,没有象从前那样跟大伙跳皮筋,而是三三两两的窝在一处看“连环画”。情况让父母越来越吃惊,从他们试探的话语中,我知道自己晚上躲在被窝里打手电筒的事被逮到了。此后的两个月间,我都在和自己的书瘾对抗,爸妈没收的漫画又被我偷偷撬了出来……
不能再这样,我跟自己说,很快就要升2年级了。
于是,在期末考试前的一个月,一天傍晚趁爸妈饭后出门散步,我把自己艰辛珍藏的三十多本漫画付之一炬!!同年九月,我说服父母,转学到了曾经所在小学的初中部继续学业。
两年后,我以全校第三名的成绩考入辖区高中的重点班,而曾经一同在市中心上学的伙伴,大多只念到了职高。事后,爸爸曾问起我当年怎么舍得烧掉那些书?是否会后悔?我说:不后悔。有人因为玩物而丧志,我却因为玩物而成长。
到现在,我依然喜欢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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