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我在传播 |
框架理论的来源有两方面的取向,一方面是心理学,一方面是社会学。
心理学方面的学者主要是从“认知心理”的角度来研究框架,他们认为框架是记忆中的认知结构(或称基模,schema),“为人们据以了解外界事物的心智代表,若经启用可影响其后续诠释或判断”(黄惠萍,2003)。另有一种心理学研究取向认为,框架是在一个特殊的语境中安排信息,以至于一个议题的某些东西在个人的认知资源中占有更大的部分。随之而来的结果是,这一部分东西在影响个人的判断和推断上变得很重要(Pan & Kosicki,1993)。
实际上,这两种研究中的“框架”一词的含义已经有了一些差别,前者指的是已经形成的框架(frame),后者指的框架形成的过程(framing)。虽然frame和framing两个英文单词对应的中文都是“框架”,但显然是两层意思,而这两层意思在框架理论的相关叙述中也时常交替出现。
社会学方面主要是由戈夫曼引入框架概念,他在1974年出版了《框架分析:关于经验组织的一篇文章》(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将框架理论从人类学和认知心理学者贝特森(Bateson,G.)那里引入社会学研究。戈夫曼认为,对一个人来说,真实的东西就是他或她对情景的定义,这种定义可分为条和框架。条是指活动的顺序,框架是指用来界定条的组织类型。对于信息传播活动的研究,戈夫曼也是放在框架分析的背景下进行的。
戈夫曼认为框架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为主观思想的重要凭据,也就是人们或组织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与思考结构。他同时认为框架一方面来源于过去的经验,另一方面经常受到社会文化意识的影响(张洪忠,2001)。
综合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按照加姆森的归纳,就形成了对于框架概念的两种理解:一类是指“界限”(boundary),可引申为对社会事件的规范,人们藉以观察客观现实,凡纳入框架的实景,都成为人们认知世界中的部分;另一类则是指人们诠释社会现象的“架构”(building frame),以此来解释、转述、或评论外在世界的活动(转引自:张克旭等,1999)。黄旦进一步认为,“界限”和“架构”无法截然分开,它们一个主内,针对人的认识结构而言,一个主外,以信息交换和互动为意向。前者为后者设置了大致的边界范围,后者又会引领前者如何取舍景象。李普曼则有一个更加通俗易懂的说法:一方面,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观察习惯;另一方面,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而后定义,而是先定义而后理解。置身在嘈杂混乱的现实世界中,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乐于按照自己的文化所给定的、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黄旦,2005,235-236)。单从传播学研究的视域来看,框架理论的来源,似乎也可以归结到李普曼的“头脑中的图景”一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