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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何时起,社会上开始流行这样一种病,名叫“代表癖”。症状为一有机会就过把“代表瘾”,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过这把瘾。并且可着劲代表“大而全”,动辄就代表“全体”和“广大”:我代表全体群众,我代表广大观众,我代表所有彩民……这是明说的,还有不明说的,张口就是“我们一致拥护”、“一致认为”。
最近,又有人的“代表癖”发作了,事情源于电动车的新国标。因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出台,立马有人在网上开始代表了:“我代表全体人民坚决拥护此项政策的出台……利国利民,大快人心……”我就纳闷了,究竟是谁给你的权利代表大众?你可曾知道大家的真实想法?
我一直讨厌“代表”这个词,因为它在无意中扼杀了被代表人的话语权。相反我倒是十分赞赏这样一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是的,每一个人都有表达自我的权利,更何况这是一个互联网高速发展,多元化倾向日益凸显的社会。对于此次关于电动车的新国标,我代表自己就表示反对。
如果交警部门采纳这一新国标,在现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长沙,超过标准的电动车或将无路可走。新日电动车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近日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使得整个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将面临破产。目前达不到标准的电动车企业至少会有1000多家。若认真执行,这些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这些人的饭碗问题谁来管?
好了,别人的事我们不担心,那看看我们自己的处境。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像我这样的电动车一族,不仅要面临考驾驶执照的问题,即便是拿到执照上下班也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争路,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
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我们不知道,凭什么就有人敢代表1.2亿人大言不惭地表示欢迎?
抛开这些问题,这个新国标出台的初衷我就很不理解:作为一种非常环保的交通工具,在发达国家大力提倡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还要严格限制?难道,我们城市的环境污染还不够严重吗?考虑一下,如果这一亿多人有哪怕十分之一的人购买汽车,那该对环境造成多大的损害?
我不要被代表,我要再一次表达我的观点:电动车新国标值得商榷,请给电动车一族多一点生存空间,给我们的环境多一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