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爱是伟大的,法律是无情的,当伟大的母爱触碰到法律的神经就会遭遇到各种不同的节育措施及尴尬待遇。
同是第一胎,享受的避孕节育待遇不同,该怎么办?
好久没联系的萍同学,昨天给我一个电话,竟然有孕7个多月了,而且是二胎,老公是国家正儿八经的人民教师,这不是明摆的偷生偷育吗?
“萍老大,你第一胎后采取什么避孕措施呀,咋这么能干,又怀上了呢”,萍说“一般都用安全套的”,“什么牌子的,咋还有生二胎的功能呢”调侃她道,萍同学哈哈哈哈:“晕了,哪有安全套还有生二胎功能的,亏你想得出,我这是第一胎节育后的意外失误”,这回该咱哈哈大笑了:“有心的吧?”……

原提倡丁克的小表姐,两口子都是正式工,按国家规定可以生一胎的,在家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去年新春生了个胖儿子,儿子降生后,小表姐竟然母爱泛滥,琢磨着生二胎,这可是公然跟国家生育政策搞对碰呀,再说两公婆都是正式工作,即使心里想生二胎,也没有允许二胎怀孕的事实条件呀?难道象萍同学躲起来偷生,从此不要工作了吗?肯定不可能的,表姐夫理智的拒绝生二胎的计划,小表姐现也勉强的接受了上环节育手术。
好羡慕她们,无论怎样,第一胎后,作为女人,还能继续保持女人的生育能力,可是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在给孩子入户时,就要面临结扎的局面了,好烦哟。

根据节育措施第十三条:
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年龄在四十周年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产后一年内首选结扎措施:
(一)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第一胎为双(多)胞胎的。
属前款第(二)项情况的,如育龄夫妻与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书,且双方所在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意担保的,也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说心里话,结扎是避孕节育措施最不受男女欢迎的一种了,没有几个女人心甘情愿自愿去做结扎节育的,大牛爸爸问我:“难道你还想生呀”?我说:“再生是不可能的了,但总觉得结了扎后,女人就失去生育功能了,有这个功能有时会烦会觉得麻烦,一旦真要是没有了,这心里面挺失落的,感觉不是个味儿”。
能不能换一种可以接受的节育方式呀?生双胞胎就要结扎‘绝’育吗?其实,和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或领取独生子女证也好呀,既尊纪守法,又能减去手术之痛!
好困扰,睡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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