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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甲乙判”示例(五则)

(2014-10-19 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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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历史

文化

 白居易“甲乙判”示例(二则)

一、得[1]:甲去妻后,妻犯罪,请用子荫赎罪[2],甲怒不许。

二姓好合[3],义有时绝。三年生育,恩不可遗。凤虽阻于和鸣[4],鸟岂忘于返哺?

旋观怨偶[5],遽抵明刑。王吉去妻[6],断弦未续;孔氏岀母[7],疏网将加。诚鞠育之可思,何患难之不救?况不安尔室[8],尽孝犹慰母心;薄送我畿[9],赎罪宁辞子荫纵下山之有怒[10],曷陟屺之无情[11]?想芣苡[12]之歌,且闻乐有其子;念葛藟之义[13],岂忍不庇于根?难抑其辞,请敦不匮[14]

[述评]

世有“母以子贵”之说,儿子当了品官,母亲可得到国家恩荫,享有免税、免役的待遇;在犯了一般民刑罪过之后,也可以免刑。本题的争议点是:被丈夫休了的妻子是否仍享有由儿子带来的这种恩荫?回答是肯定的:夫妻关系的破裂,并不必然地带来母子关系的脱离。夫妻关系是“义合”,可以解除;母子关系出于天性,永远存在,故应该给母亲以恩阴,这仍然是儿子尽孝之处。这种情况下的“恩阴”,实际上对儿子并不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罪情严重,也可以用儿子的降职降薪来充抵,但这种情况罕见。

 

二、得:辛氏夫遇盗而死,遂求杀盗者而为之妻,或责其失贞行之节。不伏。

亲以恩成[15],有仇宁舍?嫁则义绝[16],虽报奚为?辛氏姑务雪寃,靡思违礼。励释憾之志,将殄萑蒲[17];蓄许嫁之心,则乖松竹[18]。况居丧未卒,改适无文[19];苟失节于未亡[20],虽复仇而何有?

夫仇不报,未足为非;妇道有亏,诚宜自耻。《诗》着“靡他”之誓[21],百代可知;《礼》垂不嫁之文,一言以蔽。无效尤于邾妇[22],庶继美于恭姜[23]

[述评]

作者以“失节于未亡”为理由,否决了妻子“谁帮我雪杀夫之恨,我就嫁给谁”的表态的正当性,指责辛氏有“许嫁之心”,借此大做文章,这恰恰表明了作者自身思考的局限性。一、此妇之“愿”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情急而发。对她因无助而求助,本应予以同情;二、她是以“报仇”为先决条件,而“改嫁”则是后续的报恩酬谢,“报仇”是难有时限的,是冒险行为;谁知要等多少年才成功?她不是先改嫁再图报仇;因而法律上并未剥夺其报仇的权力与义务;故作者仅以“有改嫁之心”就指责人,加以“失节于未亡”的罪名,是强加于人;三、在她发出求援之声时,正义的人们应帮她去报官,官府有责任为之破案、雪恨,而不应去指责一位弱女子的绝望呼号;四、热血男儿会挺身而出,帮她雪恨,而不会乘人之危;如寡妇因感恩而改嫁于恩人,这也很正常,民间是不会指责的;只有士大夫才会迂执到不近情理。

唐代社会在女子改嫁问题上原本是比较开放的,中唐时代的青年白居易居然有此等迂腐杀人论调,很出人意料之外,却为历代“正人君子”所赞同

 



[1] 得:这是一个公文程式语,表示是“命题作业”,是按既定要求制作的。

[2] 子荫:因儿子成了品官,其父母随之得到的特权,如受封赠、获免役免税待遇、犯罪后得减免刑罚之类。

[3] 二姓好合:中国从周代起就形成了“同姓不婚”的理念,故“结婚”就是“二姓好合”的结果。

[4] “凤虽阻”二句:古以“凤凰和鸣”状夫妇的和谐,以“乌鸟返哺”状子女的孝亲。这两句即承其义而用之。凤凰和鸣而夫妇恩爱,也可能因恩义断绝而彼此离异,但亲子关系与此不同,它是割不断的天然联系,子女有返哺父母的永久性义务。

[5] 怨偶:闹矛盾而离异的夫妻。

[6] 王吉去妻:邻家枣树枝头伸向王吉家院子,妻子顺手摘了两颗枣给王吉吃,王吉说她“取不义之财”,把老婆赶回娘家去了。邻人知道后,让他俩复了婚。这里是说妻子“以微过被逐”,不足深究。

[7] 孔氏去母:孔子父亲叔梁纥出妻;其哥哥伯鱼也出妻,儿子子思又出妻,故史称“孔氏三世出妻”。事见《孔子家语》的“后序”。

[8] “不安尔室”句:指媳妇虽有出轨行为,但对公婆仍能尽其孝养的义务,对这样的媳妇不能绝情。

[9] 薄送我畿:《诗经》有“不远伊迩,薄送我畿”之句。畿:大门以内。丈夫与自己诀别,不肯多走几步,才及于门槛之内,可见无恩义之甚;但这不应影响到儿子对母亲的感情。

[10] 下山:《汉乐府》有“上山泉水清,下山泉水浊”句,这是被遗弃的妇女的自卑自怨。

[11] 陟屺(qǐ):《诗经》行役诗,为思念父母而作。

[12] 芣苡:《诗经》婚恋歌,有希望多生贵子之义。

[13] 葛藟:《易》、《诗》中都有葛藟的形象。葛藟是藤蔓植物,缠附于乔木而生。古人说它懂得以茂密的叶子护其根株。

[14] 不匮:“孝子不匮”的略语。句义为:请满足这位母亲的请求,让孝亲的精神代代相传,永不断绝。

[15] 亲以恩成:夫妻的亲人关系,是以恩爱作为先决条件而成立的,它不是天然的,因而要靠恩义来维持。依“义”的原理,杀“亲”之仇不能不报。

[16] 嫁则义绝:一旦改嫁,与前夫家也就“义绝”了,就不复存在“为亲人复仇”的法律责任了,还复什么仇呢?

[17] 萑蒲:一个芦苇滩,一片沼泽地,在今河南东部。《左传》称:此处为郑国盗贼出没之区。

[18] 乖松竹:喻指变心改节。

[19] 居丧未卒,改适无文:为夫守孝三年的丧期尚未终止,妻子就要改嫁,国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允许改嫁的条文。意思是:这纯粹是她本人“思嫁”的缘故。

[20] 失节于未亡:指寡妇失节。旧时代称寡妇为“未亡人”,寡妇改嫁或有性伙伴均为“失节”。

[21] 靡他之誓:《诗经·柏舟》中,女子有绝不改嫁“之死靡他”的誓词。

[22] 邾妇:疑指朱买臣之妇。她因朱买臣家里太穷,等不及买臣来日的当官发达,不安于室,便改嫁了。事见《汉书·朱买臣传》。

[23] 恭姜:卫太子恭伯(共伯)先卒,其妻恭姜(共姜)守义。齐武公欲召她归来而改嫁之,恭姜不许,作《柏舟》诗表示“之死靡他”之志。后人即以恭姜为榜样,要求寡妇终生守节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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