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法律"(见小艾的伯父之博客),我觉得说成"爱情体会"更合适一些,其中很多条款是过来人对“爱情”的体验。如果做为“法”而束约没有过恋爱经历的人,我想他(她)们会迷惘,甚至望而怯步。
没有人说清楚“爱”是一种什么东西。用法则或其他标准等条条框框去“爱”,其实那不是爱,那只是谈婚论嫁。
“爱”是感觉。爱之初,人不为人,为动物。生理成熟,自然对异性开始有兴趣(同性恋不在本文讨论范围),视其美,嗅其香,闻其悦。有了如此这般的感觉,再生欲,欲触摸之,欲唇吻之,欲搂抱之,总之,欲为己有!不同于人类的其他动物同有此感觉。
人进步到直立行走,大脑发达了。爱的感觉升华了,有了“情”。从此有别于动物了,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类社会的等级出现,私有物的出现,使得“爱”不能随心所欲了。单凭暴力,财力或者两相情愿的其中一项都不能成就美事,当然这三样只要有了前两项也成。奴隶主对女奴的“初夜权”就是凭借前两项。这是特例,即使保留到中世纪,也不具普遍性。
人类进步到两性相悦不能只凭视觉嗅觉和听觉解决问题,“爱”一个人,已经关乎到家氏,部落,种族等等社会因素。暗恋,相思乃至殉情相继出现,从梁山伯祝英台到罗密欧朱丽叶,古今中外多少爱情故事催人泪下的同时,又激励多少痴情男女前仆后继。这才是“爱”,生死恋是极至,但“爱”就应该是这样地去“爱”,否则就不是爱!
生活节奏的加快,致使生活所迫,没有时间去“爱”,“八分钟派对”来弥补;物欲横流,没有资本去“爱”,那就财色相衡互利为赢;人性解放色欲膨胀,鸡鸭漫天飞各得其所。抛开道德传统不讲,我们这个社会给“爱”还留了多少空间?
两天没有打球,所言也大多跟高尔夫无关了。其实,我本来想从“爱”的主题,说到自己是如何“迷恋”高尔夫的。但不知为什么,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从兴隆到三亚,南燕湾,康乐园,太阳河都是我喜爱的球场,直到现在,我从酒店步行几分钟就可以走到亚龙湾球场,马上要在这里上演“亚巡赛”了,可我竟然没有一点打球的欲望。
我是否到了“爱情疲劳期”,说不清楚。
傍晚,我在河西的巴西烤肉馆,突然接到一个北京球友的电话,他从北京飞来,到红霞谷打球,被大雨所阻,只打了八个洞。他问我是不是在三亚,是不是来参加“亚巡赛”的配对赛?好多朋友都以为我这次三亚之行与这个赛事有关,其实我是踏上征途才知道有这么个比赛。
我对此赛事没有丝毫兴趣,我甚至此次南下就不是为打球,而是要去潜水,到西岛潜水。
但请相信我,我爱高尔夫,痴迷高尔夫,这种“爱”是原始的“爱”,纯洁的“爱”,只为愉悦感官享受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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