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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发展特点三:买版权成共识

(2009-03-07 09:14:11)
标签:

杂谈

分类: 科研学术

    在西方国家,对节目形态的研发与出售已经成为各个电视公司创造商业奇迹的重要手段,一个优秀的节目形态可以在几十个国家出售,成为文化创意产业撬动市场的典型范例。而在节目形态研发上,我国的电视传媒仍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通过模仿,进行本土化改造是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惯用的制作方式。但是肆无忌惮地模仿抄袭也会带来诸多麻烦,《超级女声》火爆播出后,就有消息传出《美国偶像》想要以“侵犯原创者知识产权”的名义把《超级女声》告上法庭; 2006年下半年东方卫视大张旗鼓地推出了明星舞蹈竞技类真人秀节目《舞林大会》,而北京的世熙传媒公司却就站出来指责《舞林大会》,声称该节目与他们公司花费数百万元版权费才购买到的英国BBC《与星共舞》节目十分雷同,只是在节目形态上稍有变化,并导致世熙传媒公司的广告收入、经营客户、节目资源等都受到了侵犯;而上文中提到的江苏卫视《谁敢来唱歌》也指责湖南卫视《挑战麦克风》涉嫌抄袭它们的节目。在国外,也有很多经典电视节目模式被侵权的案例,如英国节目《机会在敲门》主持格林状告新西兰同名节目抄袭侵权、英国漂流公司《生存者》节目状告荷兰埃德蒙公司的节目《老大哥》侵犯了它的版权,而荷兰埃德蒙公司的节目《老大哥》又状告巴西TV SBT的《艺术家的房子》侵权……电视业的节目版权之争愈演愈烈。2007年5月27日,中国首届“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而针对传媒业举办的知识产权论坛在我国还是尚属首次,这也标志着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话题已经登上了议程。

    2008年,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于节目版权的态度由之前的无视发展为目前的高度重视,一些知名的省级卫视都采用了购买国外电视版权的形式进行节目创新,或者采取与国际知名电视制作公司合作的方式生产电视真人秀节目,以免陷入节目版权之争。2008年湖南卫视推出的大型益智类节目《以一敌百》(1VS100)就是从荷兰恩德摩尔(Endemol)公司购买的版权,节目的核心就是集中凸显一个人对垒一百人的智力对抗,营造一种紧张、刺激、惊喜的节目氛围;尚未播出的挑战竞技类节目《步步为赢》则与新加坡知名的VHO公司共同制作;《挑战海堡》(Fort Boyard)是与法国冒险线制作公司,且湖南卫视拥有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节目版权;江苏卫视的《谁敢来唱歌》也是原版引进了英国ITV的《Who Dares Sings》,加之前两年湖南卫视从BBC购买版权而制作的《名声大震》(《just the two of us》)、《舞动奇迹》 (《strictly come dancing》),东方卫视从FOX引进《Skating with Celebrities》版权制作的《明星大练冰》、贵州电视台斥巨资购买了《百万富翁》的节目版权……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电视真人秀节目在运作过程中已经开始意识到出对创意和版权的尊重,而且在此基础上的良性发展也揭开了国内电视媒体与西方知名电视公司合作的序幕。

    虽然在法律上,抄袭思想并不存在版权侵害,版权侵害行为只有在节目模式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均以一种很明显的形式被照搬才成立,但是到底是多少元素被照搬才构成侵权又很难界定,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是每一个行业还是存在自己的行业规则与游戏规则。从业者只有遵守这些规则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生态的有序、良性,健康、稳定。而且,不受约束的抄袭克隆,是对创新的无情打击与蔑视,不劳而获最终只会导致整个行业生态的恶性循环,只有尊重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才是电视整个内容行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但是购买版权进行真人秀节目操作仍然凸显了国内电视机构节目创新能力的滞后,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__________________文章节选于本人论文《困境中的突围——2008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发展特点》一文,发表于2009年《荧屏内外》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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